文章核心观点 - 国家数据局等多部门联合发布意见 旨在通过明确功能定位、提升服务能力、强化实施保障等措施 系统性培育数据流通服务机构 以加快推进数据要素的市场化与价值化进程 目标到2029年底显著提升数据流通服务机构能力 繁荣数据市场生态 [2][3] 明确各类数据流通服务机构功能定位 - 数据交易所:需强化综合服务功能 发挥引领带动作用 完善交易规则与标准 构建全链条服务体系 提升高质量数据集等产品流通效率 鼓励公共数据通过其进行交易 [4] - 数据流通服务平台企业:推动专业化发展 支持产业互联网平台围绕产业链创新数据汇聚加工与流通模式 支持数据基础设施运营方协同构建价值共创机制 鼓励云服务平台探索“一站式”数据流通利用模式 [4] - 数据商:支持加大数据产品和服务开发力度 拓展数据获取渠道 深入行业场景开发产品 探索高质量数据集、数据即服务等新模式 支持符合条件的参与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 [5] 提升数据流通服务能力的具体路径 - 探索多样化流通交易模式:鼓励数据换数据、换订单、换服务、换模型、换场景及数据作价出资等交换方式 支持依托第三方机构开展供需对接以降低成本 [7] - 创新数据产品和服务形态:支持加大资源型数据产品供给 创新分析决策型产品如数据分析报告、数据指数等 探索智能体服务新业态 提供数据资产合规化、标准化服务并积极推进数据资产入表 [7] - 拓展高质量数据集流通交易:支持协同产业链链主企业面向人工智能发展建设高质量数据集 加强与人工智能企业合作 依托数据基础设施提供数据治理、模型训练等服务 [8] - 提升服务效能与规则标准建设:支持应用推广合同示范文本 鼓励企业单列数据采购科目 推动数据交易所建立完善合同备案规程 探索符合数据要素特性的价格形成机制并鼓励披露价格信息 [8] - 加强基础设施与跨境服务:积极利用现有资金支持数据基础设施建设 加强交易凭证、身份认证等互认互通 支持有条件机构利用自贸区等政策探索数据跨境合规咨询、托管等新型业务模式 [9] - 强化第三方专业服务支撑:支持拓展合规审计、质量评价、数据安全、数据保险、数据托管、资产评估、争议仲裁等专业服务 [9] 强化实施保障的监管与支持措施 - 加强组织领导与监督管理:国家数据局统筹协调 各地不得设置不合理要求限制数据流动 严格规范数据交易所设立审批 统筹优化布局并严控数量 适时整合优化 建立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 打击虚构交易、数据黑产等行为 [10] - 加强自律管理与数据安全保障:要求机构自觉守法加强自律 杜绝统计造假 推动行业制定自律公约 强调守住数据安全底线 将安全合规贯穿全过程 要求机构落实安全法规并加强基础设施安全保护 [11] - 加强经验推广与评估:组织实施数据流通服务机构能力提升工程 建立发展评估评价体系并开展评估工作 总结推广可复制的创新实践经验 [11]
国家数据局等四部门关于培育数据流通服务机构 加快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化价值化的意见
搜狐财经·2026-02-07 1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