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核心内容 - 海南自贸港针对岛内居民消费的进境商品实施“零关税”政策,对清单内商品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实现“三税全免” [1][2] - 该政策是海南自贸港全岛封关后,国家部委出台的首个增量税收政策,实现了岛内居民免税购买进境日用消费品“从无到有”的突破 [5] - 政策特点体现为三个“拓展”:商品范围由生产资料拓展到日常消费品;享惠主体由企事业单位拓展到更广泛的岛内居民;消费场景从旅游出行等特定场景拓展至日常购物场景 [6] 政策覆盖范围与清单 - “零关税”进境商品实行正面清单管理,清单包含202项商品,以购物频次高、价值适中、易损耗的快消品为主,覆盖食品饮料、日化用品、家居百货、母婴用品等 [2] - 清单商品紧紧围绕岛内居民吃、穿、用等日常主要消费场景,旨在满足“用得上、离不开、常购买”的高频消费需求,未来将动态调整、逐步优化 [2] 享惠主体与额度规定 - “岛内居民”范畴广泛,包括持有海南省身份证、居住证或社保卡的中国公民,以及在海南工作生活并持有居留证件的境外人员 [3] - 政策规定每人每年免税购买金额累加不得超过1万元人民币,不限制居民年龄和购物次数 [3] - 一个三口之家年家庭免税购物额度可达3万元,基本可覆盖家庭全年购买进口日用消费品的高频需求 [3] 政策影响与行业意义 - 政策直接免除了进口商品流通过程中的全部税收成本,从进口环节来看,可以免除约20%的税收成本 [2] - 此举是海南自贸港“‘一线’放开、‘二线’管住、岛内自由”制度设计在民生领域的核心举措,进一步丰富了“零关税”制度体系内涵 [5] - 海南自贸港税收优惠政策总数从17项拓展到18项,岛内居民可灵活选择、叠加适用4项涉及个人消费的免税政策 [6]
海南自贸港日用消费品“零关税”政策落地实施
海南日报·2026-02-07 1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