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部门:虚拟货币相关业务,境内一律禁止!
搜狐财经·2026-02-07 12:10

政策核心 - 中国央行、证监会等八部门联合发布通知,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等相关风险 [1] - 通知明确在中国境内,所有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一律严格禁止并坚决依法取缔 [1][2] 虚拟货币定性 - 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比特币、以太币、泰达币等不具有法偿性,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2] - 虚拟货币相关非法金融活动范围广泛,包括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兑换、虚拟货币间兑换、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提供信息中介和定价服务、代币发行融资以及相关金融产品交易等 [2] - 首次明确未经相关部门同意,境内主体及其控制的境外主体不得在境外发行虚拟货币 [2] 稳定币监管 - 首次规定挂钩法定货币的稳定币在流通使用中变相履行了法定货币的部分功能 [3] - 未经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同意,境内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境外发行挂钩人民币的稳定币 [3] 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 - 明确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是指使用加密及分布式账本技术,将资产所有权、收益权等转化为代币并进行发行和交易的活动 [4] - 举例说明如将价值1000万的房产分成1000万份代币的行为属于投机炒作 [4] - 在境内开展RWA代币化活动及相关中介、信息技术服务,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擅自公开发行证券、非法经营期货业务、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应予以禁止 [4] - 境外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非法向境内主体提供RWA代币化相关服务 [5] - 经业务主管部门同意、依托特定金融基础设施开展的相关业务活动除外 [4] 挖矿活动整治 -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将严格管控虚拟货币“挖矿”活动 [6] - 全面梳理排查并关停存量虚拟货币“挖矿”项目,严禁新增项目 [6] - 严禁“矿机”生产企业在境内提供“矿机”销售等各类服务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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