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等八部门发文:境内一律严格禁止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
经济日报·2026-02-07 14:41

监管政策核心内容 -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等八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等相关风险的通知》,明确在境内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禁止境内开展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活动 [1] - 《通知》重申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比特币、以太币、泰达币等均不具有法偿性,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2][3] - 《通知》明确,未经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同意,境内主体及其控制的境外主体不得在境外发行虚拟货币,境内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境外发行挂钩人民币的稳定币 [4] - 《通知》延续了2013年及2021年以来的禁止性政策立场,境外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非法向境内主体提供虚拟货币相关服务 [3] 监管范围与对象 - 监管范围覆盖虚拟货币和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的投机炒作活动 [1] - 在境内开展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活动,以及提供有关中介、信息技术服务等,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擅自公开发行证券、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业务、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应予以禁止 [4] - 境外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非法向境内主体提供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服务 [4] - 相关部门将对境内主体赴境外开展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业务实行严格监管,加强对金融、中介、信息技术服务机构的管理 [5] 监管措施与工作机制 - 《通知》明确了风险监测、中介机构监管、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经营主体登记和广告管理、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打击相关违法犯罪活动、行业自律管理等相关要求 [3] - 相关部门将健全工作机制,形成央地协同、条块结合的工作格局 [3] - 《通知》重申了境内对于虚拟货币“挖矿”的禁止性政策,严格管控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持续推进整治工作 [5] - 接下来应根据《通知》要求,加强跨部门协作,强化央地协同,进一步完善风险监测、防范和处置等方面的监管要求,对相关违法犯罪活动保持高压态势 [5] 市场背景与风险定性 - 近期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投机炒作活动时有发生,扰乱了经济社会金融秩序,危害了人民群众财产安全 [1][2] - 虚拟货币依托区块链技术,支持点对点交易,突破了物理上的“国境”概念,相关风险极易跨境传导,国际金融组织和中央银行等金融管理部门对此普遍持审慎态度 [4] - 挂钩法定货币的稳定币在流通使用中变相履行了法定货币的部分功能,事关货币主权 [4] - 去年以来,虚拟货币、RWA相关市场炒作风气抬头,一些不法分子打着虚拟货币、RWA、“挖矿”等幌子开展非法集资、传销诈骗等非法活动,或利用虚拟货币转移违法犯罪所得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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