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核心内容 - 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发布通知,明确对海南自贸港岛内居民在指定场所购买的进境商品实施“零关税”优惠,政策自公布之日起实施[1] - 政策对居民在指定经营场所购买的进境商品,在免税额度和商品清单内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及国内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1] - 商品清单聚焦食品饮料、日化用品、家居百货、母婴用品等日用消费品[1] - 额度管理实行每人每年累计1万元免税限额,居民凭有效证件可不限次数购买并现场提货,购买商品仅限个人自用,不得再次销售[1] 政策适用主体与场景 - 岛内居民包括持有海南省身份证、海南省居住证或海南省社保卡的中国公民,以及在海南省工作生活并持有居留证件的境外人员[1] - 政策享惠主体限定为岛内居民,旨在为扎根投身海南自贸港建设的各类人员提供更优惠、更便利的生活服务保障[2] - 相较于以往离岛免税、进出境免税等,该政策将免税消费的适用场景从旅游出行等特定场景,拓展至岛内居民的日常购物场景[2] 政策意义与影响 - 该举措是高标准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重要实践,也是推动自贸港政策从产业领域向民生领域延伸的关键一步[1] - 政策实施后岛内居民可以享受到自贸港建设带来的实实在在的实惠[1] - 该政策实现了岛内居民免税购买进境日用消费品“从0到1”“从无到有”的历史性突破,是对《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的贯彻落实[4] - 政策真正实现了让岛内居民在家门口买全球、享实惠[3] 消费者案例与效益 - 以海口居民李女士为例,新政实施后,她在岛内指定场所即可购买清单内进境商品,在1万元的年度额度内享受零关税、免增值税和消费税的优惠[3] - 相比以前通过代购购买同样数量的物品,单次购物可以省下近800元的费用[3] 监管与执行机制 - 政策实行正面清单管理,指定经营场所为具备相应资格的免税商店,海关对经营场所和商品实施专项监管[4] - 海南省人民政府承担走私风险防控主体责任,将通过信息化、溯源管理等手段强化监管,可根据需要对部分商品采取限购措施[4] - 对倒卖、代购、走私“零关税”商品的个人,将实施三年内禁止购买的处罚,并依法纳入信用记录;构成走私行为或犯罪的,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4]
三部门出台新政 海南自贸港“零关税”红利惠民生
中国经营报·2026-02-07 1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