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政策定性 - 虚拟货币在境内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 境内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 一律严格禁止并坚决依法取缔 [2] - 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被明确定性为使用加密及分布式账本等技术 将资产所有权、收益权等转化为代币或类似权益凭证并进行发行和交易的活动 [2] - 在境内开展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活动 以及提供相关中介、信息技术服务等 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非法集资等多种非法金融活动 应予以禁止 [3] 对稳定币的监管要求 - 强调挂钩法定货币的稳定币在流通中变相履行了法定货币的部分功能 事关货币主权 [1][2] - 未经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同意 境内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境外发行挂钩人民币的稳定币 [1][2] 对跨境业务活动的监管 - 境外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非法向境内主体提供虚拟货币相关服务 [2] - 境外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非法向境内主体提供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服务 [1][3] - 未经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同意 境内主体及其控制的境外主体不得在境外发行虚拟货币 [2] - 境内主体赴境外开展外债形式或基于境内权益的类资产证券化、股权性质的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业务 需遵循“相同业务、相同风险、相同规则”原则 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局等部门严格监管 [3] - 境内主体以境内权益为基础在境外开展其他形式的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业务 由中国证监会会同相关部门监管 [3] 监管执行与工作机制 - 要求加强对金融、中介、信息技术服务机构的管理 [4] - 中央部门层面 由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分别会同相关部门 健全防范和处置相关风险的工作机制 [6] - 地方层面 各省级人民政府统筹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 由地方金融管理部门牵头健全常态化工作机制 并与中央部门有效衔接 [6]
八部门:禁止在境外发行人民币稳定币
搜狐财经·2026-02-07 1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