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出台背景与定性 - 政策出台背景为近期虚拟货币及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投机炒作活动时有发生,风险防控面临新形势新挑战,八部门在总结2021年文件经验基础上进行修订以完善监管[3] - 政策延续并重申了境内对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的禁止性立场,明确比特币、以太币、泰达币等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相关业务属于非法金融活动[4] - 政策首次对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进行明确定义,指使用加密及分布式账本等技术将资产所有权、收益权等转化为代币并进行发行和交易的活动[5] - 政策明确在境内开展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活动及提供相关中介、信息技术服务等涉嫌多项非法金融活动,应予以禁止,除非经业务主管部门同意并依托特定金融基础设施开展[5] 对虚拟货币的监管要求 - 重申境内对虚拟货币坚持禁止性政策,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一律严格禁止并坚决依法取缔[6] - 强调未经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同意,境内主体及其控制的境外主体不得在境外发行虚拟货币[6] - 强调未经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同意,境内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境外发行挂钩人民币的稳定币[6] - 明确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包括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兑换、虚拟货币间兑换、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提供信息中介和定价服务、代币发行融资及交易相关金融产品等[10] 对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的监管要求 - 在境内开展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活动及提供相关服务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擅自公开发行证券、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业务、非法集资等,应予以禁止[11] - 境外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非法向境内主体提供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服务[11] - 对境内主体赴境外开展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业务实施严格监管,遵循“相同业务、相同风险、相同规则”原则[7] - 境内主体以境内权益为基础在境外开展类资产证券化、具有股权性质的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业务,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局等严格监管[7] - 境内主体以境内权益为基础在境外开展其他形式的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业务,由中国证监会会同相关部门监管[7] 具体工作措施与机构管理 - 建立央地协同工作机制,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多部门负责虚拟货币风险防范处置,中国证监会会同多部门负责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风险防范处置[12] - 各省级人民政府统筹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相关风险防范处置,由地方金融管理部门牵头[12] - 金融机构不得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提供账户开立、资金划转、清算结算等服务,不得发行销售相关金融产品,不得将其纳入抵质押品或保险范围[13] - 金融机构不得为未经同意的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业务及相关金融产品提供托管、清算结算等服务[13] - 中介机构、信息技术服务机构不得为未经同意的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业务及相关金融产品提供中介、技术等服务[14] - 互联网企业不得为相关业务活动提供网络经营场所、商业展示、营销宣传、付费导流等服务[14] - 企业、个体工商户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不得含有“虚拟货币”、“加密货币”、“稳定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RWA”等字样或内容[14] 风险监测与打击活动 - 多部门将持续完善监测技术手段,加强跨部门数据综合研判和共享,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和交叉验证机制[13] - 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严格管控并持续推进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整治,各省级人民政府负总责,严禁新增“挖矿”项目[15] - 相关部门将依法严厉打击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的诈骗、洗钱、非法经营、传销、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活动[15] - 相关行业协会需加强会员管理和政策宣传,督促会员单位抵制相关非法金融活动,并开展风险监测[16] 对境外业务及机构的监管 - 境内金融机构的境外子公司及分支机构在境外提供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服务,需纳入境内金融机构的合规风控管理体系,并严格落实客户准入、适当性管理、反洗钱等要求[18] - 为境内主体赴境外开展相关业务提供服务的中介及信息技术服务机构,需建立健全合规内控制度,强化业务和风险管控,并按需报批或报备[18]
央行等八部门《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等相关风险的通知》全文
新浪财经·2026-02-07 17: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