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概述 - 四川省成都市蒲江县市场监管局查处一起直播带货虚假宣传案件 这是《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后四川省开出的首张罚单 [1] - 主播林某在直播中虚构“某村助农推荐官”、“工作两年”等身份信息 编造“政府发放优惠券”、“农产品滞销”等虚假内容 标榜“不以营利为目的” 实则受电商经营者周某聘请专门带货销售耙耙柑 其身份、经历及营销内容均系伪造 属于典型的虚假商业宣传行为 [1] 监管处罚 - 监管部门依据《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 对主播林某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处以3倍罚款并关停直播的行政处罚 对背后的电商经营者另案处理 [4] - 3倍罚款加关停直播的处罚尺度 显著提高违法成本 形成强大监管威慑 [5] 行业监管新规要点 - 《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系统性明确了平台、直播间运营者、主播、MCN机构四类主体的责任边界 [4] - 平台责任:须核验入驻主体身份 保存交易记录至少3年 对高风险直播间实施实时巡查 作为“守门人”须建立健全实时巡查机制 从源头防范虚假宣传 [4][5] - 直播间运营者责任:须公示商家信息 核验产品资质并留存记录 不得通过“先涨价再打折”、“刷单炒信”等方式虚假促销 [4][5] - 主播责任:须对宣传内容真实性负责 不得虚构身份、夸大功效 不得冒用他人身份或专业资质 不得编造场景、夸大商品性能 [4][5] - MCN机构责任:要履行资质核验、内容审核等合规义务 应与合作方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合规义务 不得组织虚假交易或帮助虚假宣传 [4][5] - 新规引入分级分类管理、“流量监管”等动态监管工具 弥补传统事前审核模式的不足 [4] 行业影响与趋势 - 案件的查处体现了新规对直播电商乱象的精准打击 释放出对虚假电商宣传“零容忍”的强烈信号 [4] - 新规落地将推动直播电商行业从“流量为王”的野蛮生长 全面转向“信任为基”的合规经营 [5] - 新规为行业立了规矩 为消费者维权提供了清晰的法律依据 [7] 消费者维权建议 - 消费者维权需完整留存证据 包括主播虚假宣传内容录屏或截图、订单支付凭证、商品与宣传不符的对比证据及客服沟通记录 [7] - 可直接向销售商家索赔 若直播间未显著公示商家信息可向直播间运营者追责 若平台未履行审核义务或明知侵权未制止可要求平台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7] - 消费者应辨别“悲情营销”、“夸大宣传”等常见套路 对声称“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直播保持审慎 可通过官方渠道核实信息 [7]
主播虚构“悲情助农”带货 被处3倍罚款并关停直播——对虚假电商宣传“零容忍”
新浪财经·2026-02-07 19: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