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君“典”案例》:市场买菜意外摔倒,谁担责?
新浪财经·2026-02-07 22:36

案件核心判决 - 法院判决菜市场经营者因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及未进行救助 需承担70%的赔偿责任 赔偿金额为123532.52元 [1] - 原告作为成年人因未注意行走环境及在受伤后选择骑车离开 对第二次摔倒负有过错 需自担30%的责任 [1] 事件经过与责任认定 - 事件起因于原告在菜市场通道被地面放置的物品绊倒 摔倒后出现身体不适 [1] - 菜市场经营者未对地面通道物品进行管理 被认定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1] - 菜市场经营者在原告第一次摔倒后未进行救助 反而协助其骑车离开 [1] - 原告在摔倒受伤未恢复的情况下骑车离开 导致了第二次摔倒 [1] 法律依据与案件影响 - 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作出判决 该判决现已生效 [1] - 此案例明确了公共场所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及未履行该义务需承担的法律责任 [1] - 案例同时提示了成年人在公共场所活动时对自身安全的注意义务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