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出台省级自然公园管理办法 3月1日起施行
新浪财经·2026-02-08 00:41

政策发布与生效时间 - 浙江省林业局印发《浙江省省级自然公园管理办法(试行)》并将于3月1日起施行 [1][1] 政策适用范围 - 该办法适用于省级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海洋公园、湿地公园的管理 省级风景名胜区除外 [1] 规划编制核心原则 - 省级自然公园规划应坚持保护优先 体现系统治理与可持续发展理念 [1] - 规划可划分为生态保育区与合理利用区 [1] - 生态保育区以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为主 可开展必要科研活动及适度游览 [1] - 合理利用区以自然体验、科普教育等旅游活动为主 严格控制大型建设项目 确需建设时应开展专题论证 [1] 公园范围调整规定 - 公园范围调整需满足自然灾害破坏、重大项目占用、优化保护范围等条件 [1] - 调整原则上应保持县域内面积平衡 并按规定程序报批 [1] 监测与数据管理要求 - 省级自然公园管理单位应加强勘界立标、“天空地一体化”监测和生物多样性监测能力建设 [1] - 管理单位需定期开展资源本底调查并建立动态数据库 [1] 日常运营与游客管理 - 管理单位应科学确定旅游区域与游客容量 完善配套服务设施 [1] - 需探索网上预约与限时分流机制 严禁超容量接待或进入危险区域 [1] 科研合作与公众教育 - 鼓励自然公园与科研机构合作开展科学研究 [2] - 鼓励自然公园向中小学生免费开放 [2] 管理职责与评估机制 - 公园管理单位需建立巡护制度 配备专职人员 定期开展巡查管护 [2] - 管理单位需对经营活动实施规范管理 [2] - 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每五年将组织开展一轮管理评估以提升整体管理水平 [2] 政策意义 - 该办法的出台标志着浙江在推进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规范省级自然公园管理方面迈出制度化、规范化的重要一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