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部门联合发文进一步防范 和处置虚拟货币等相关风险
新浪财经·2026-02-08 05:54
政策核心内容 - 中国人民银行等八部门联合发文 明确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 境内一律严格禁止 [1] - 虚拟货币不具有法偿性 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1] - 境外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非法向境内主体提供虚拟货币相关服务 [1] 被禁止的具体业务活动 - 在境内开展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兑换业务、虚拟货币之间的兑换业务、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虚拟货币、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价服务、代币发行融资以及虚拟货币相关金融产品交易等业务活动 涉嫌非法金融活动 一律严格禁止 坚决依法取缔 [1] - 在境内开展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活动 以及提供有关中介、信息技术服务等 应予以禁止 [2] - 未经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同意 境内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境外发行挂钩人民币的稳定币 [1] - 境内主体及其控制的境外主体不得在境外发行虚拟货币 [1] - 未经相关部门同意、备案等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赴境外开展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业务 [2] 对市场主体的规范要求 - 企业、个体工商户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不得含有"虚拟货币""虚拟资产""加密货币""加密资产""稳定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RWA"等字样或内容 [2] 监管执法与整治重点 - 持续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 [2] - 依法严厉打击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诈骗、洗钱、非法经营、传销、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活动 以及以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等为噱头开展的相关违法犯罪活动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