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虚拟货币!央行、公安部等八部门联合发文
新浪财经·2026-02-08 08:58

文章核心观点 - 中国人民银行等八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风险的通知》(银发〔2026〕42号),旨在全面禁止和取缔境内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并对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活动实施严格监管,以防范金融风险和维护金融秩序 [1][3][14] 明确虚拟货币与RWA代币化业务属性 - 虚拟货币(如比特币、以太币、泰达币)不具有法偿性,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1] - 境内开展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如兑换、交易、发行融资等)属于非法金融活动,一律严格禁止并依法取缔 [2] - 境外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非法向境内主体提供虚拟货币相关服务 [2] - 未经同意,境内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境外发行挂钩人民币的稳定币 [2] - 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是指将资产所有权、收益权等转化为代币并进行发行和交易的活动 [2] - 在境内开展RWA代币化活动及提供相关服务涉嫌非法金融活动,应予以禁止,但经业务主管部门同意、依托特定金融基础设施开展的业务除外 [3] - 境外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非法向境内主体提供RWA代币化相关服务 [3] 健全风险防范与处置工作机制 - 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多部门健全工作机制,统筹指导虚拟货币相关非法金融活动的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 [4] - 中国证监会会同多部门健全工作机制,统筹指导RWA代币化相关非法金融活动的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 [4] - 各省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相关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形成央地协同、条块结合的工作格局 [4] 强化风险监测、防范与处置的具体措施 - 多部门将加强风险监测,完善技术手段,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和交叉验证机制 [5] - 金融机构不得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提供账户、支付、清算、产品销售、保险等服务,也不得为未经同意的RWA代币化业务提供托管、清算等服务 [6] - 中介及信息技术服务机构不得为未经同意的RWA代币化业务提供中介、技术等服务 [6] - 互联网企业不得为相关业务活动提供网络经营场所、营销宣传等服务,并需配合调查 [7] - 网信、电信和公安部门将依法关闭和处置开展相关业务的网站、应用程序及公众账号 [7] - 企业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不得含有“虚拟货币”、“加密货币”、“RWA”等字样或内容 [7] - 市场监管部门会同金融管理部门将加强相关广告监管 [7] -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将持续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严禁新增项目,并关停存量项目 [7] - 地方金融管理部门等将依法调查和处置相关非法金融活动,追究法律责任 [8] - 公安部等多部门将依法严厉打击相关诈骗、洗钱、非法经营、传销、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活动 [9] - 相关行业协会需加强会员管理,倡导抵制相关非法金融活动,并开展风险监测 [9] 对境内主体赴境外开展相关业务的监管 - 未经同意,境内主体及其控制的境外主体不得在境外发行虚拟货币 [10] - 境内主体赴境外开展特定形式的RWA代币化业务(如外债形式、类资产证券化等),需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局等相关部门依法依规进行严格监管 [10] - 未经相关部门同意或备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展上述业务 [10] - 境内金融机构的境外子公司在境外提供RWA代币化服务需依法稳慎,并纳入境内母公司的合规风控体系 [11] - 为境内主体赴境外开展RWA代币化业务提供服务的中介及技术服务机构,需建立健全合规内控制度,并向管理部门报批或报备 [11] 强化组织实施与宣传教育 - 各部门、各地区需加强组织领导,形成长效工作机制,动态监测并防范化解风险 [12] - 需广泛开展宣传教育,通过政策解读、案例剖析等方式,提高公众风险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 [12] 法律责任 - 违反通知规定开展相关非法金融活动或提供服务的,将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13] - 明知境外主体非法向境内提供服务仍提供协助的境内单位和个人,将被追究责任 [13] - 任何单位和个人投资相关产品,相关民事法律行为可能无效,损失自行承担,涉嫌破坏金融秩序的将依法查处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