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核心观点 - 2026年2月6日,中国人民银行等八部委发布的“42号文”标志着中国虚拟资产监管框架的初步成型,该文件对虚拟资产的不同类别(虚拟货币、稳定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RWA)进行了精准区分,并确立了差异化的监管原则[1][2][3] - 监管态度呈现出从“一刀切”到“许可展业”的递进转变:对虚拟货币严格禁止,对稳定币进行动态评估留有余地,对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RWA)则在合规前提下允许展业,旨在推动虚拟资产“脱虚向实”的发展[2][23][26] 中国大陆虚拟资产监管的历史沿革 - 2017年“94公告”全面叫停代币发行融资(ICO)并清理相关交易平台[4] - 2021年“924通知”明确虚拟货币相关交易、兑换、中介等为非法金融活动,并禁止境外交易所向境内提供服务[4] - 2025年11月十三部委协调会首次明确将稳定币纳入虚拟货币范畴并列为监管重点[5] - 2025年12月七协会风险提示警示稳定币、空气币、RWA代币相关非法风险,并严禁会员机构参与[5] - 2026年2月“42号文”出台,首次将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RWA)纳入监管,补全了监管缺失,成为当前最精准、最完整的法律规范性文件[2][5] 42号文核心条款解读:虚拟货币监管 - 重申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流通使用[6] - 明确在境内开展虚拟货币兑换、交易、信息中介、代币发行融资等所有相关业务活动均属于非法金融活动,一律严格禁止并依法取缔[7] - 首次明确监管地域范围,严禁境外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形式非法向境内主体提供虚拟货币相关服务[7][8] - 尽管在司法实践中部分认可其作为“虚拟商品”的财产属性,但作为“金融资产”或“结算工具”在中国大陆已无生存土壤[8] 42号文核心条款解读:稳定币监管 - 明确挂钩法定货币的稳定币在流通中变相履行了法定货币的部分功能[9] - 规定未经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同意,境内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境外发行挂钩人民币的稳定币[9] - 监管原则为“动态评估”,延续了2025年十三部委文件的精神,为未来可能允许发行挂钩人民币的稳定币留有余地[10][11] - 监管归口上,由央行负责监管虚拟货币(包含稳定币)[12] 42号文核心条款解读: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RWA)监管 - 首次对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RWA)进行了定义:指使用加密及分布式账本等技术,将资产所有权、收益权等转化为代币并进行发行和交易的活动[12] - 明确不得在境内开展RWA活动及相关中介、技术服务,否则属于非法金融活动[12][15] - 但规定“经业务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同意,依托特定金融基础设施开展的相关业务活动除外”,确立了“许可展业”的监管原则[12][16] - 对于境内资产境外发行RWA,采取“严格监管,合规展业”原则,需按照“相同业务、相同风险、相同规则”由相应监管部门监管[13][17] - 具体监管分工:外债形式的RWA归国家发展改革委监管;股权形式、资产证券化形式的RWA归中国证监会监管;涉及资金汇回由外汇局监管[13][17] - 证监会同步发布《指引》,专门针对“境内资产境外发行资产支持证券代币”明确了定义和备案监管要求[2][18] - 文件强调RWA代表基于区块链的新的资产流通方式,而非新的资产创造方式,其底层资产风险并未改变[20][21] 监管框架总结与影响 - “42号文”对虚拟资产三种形态的区分监管(虚拟货币“一刀切”、稳定币“动态评估”、RWA“许可展业”)标志着监管框架的初步建立[23] - 核心监管红线包括:严禁境内展业及面向境内展业;严禁利用虚拟货币(稳定币)履行法定货币的功能[26] - 该框架旨在充分发挥区块链及代币化的优势,为实体经济与传统金融注入创新活力,推动全球价值流转效率的提升[26]
不止 RWA:42 号文落地,中国虚拟资产监管框架初步成型
新浪财经·2026-02-08 1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