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药企卖疫苗等生物制品不再按3%简易计税
第一财经·2026-02-08 16:36
政策变更核心内容 - 自2026年1月1日起,取消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大中型药品经营企业销售自产生物制品或经营生物制品可选择简易计税办法的优惠政策 [2] - 此前政策允许企业选择按生物制品销售额和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新政策下需按一般计税方法(主要税率为13%)计算并抵扣进项税额 [2][3] - 政策变更依据是《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该公告明确除所列项目外,2025年12月31日前制定的其他国内环节增值税优惠停止执行 [2] 行业背景与政策初衷 - 生物制品包括疫苗、血液制品、抗体药物等应用生物技术制备的疾病预防、治疗和诊断药品 [3] - 此前给予简易计税政策,主要因行业发展初期需鼓励,且企业普遍存在进项税额较少的情况,简易计税有助于减轻税负 [3][4] - 政策取消原因包括:行业已蓬勃发展,鼓励效应下降;以及上游简易计税与下游一般计税企业间可能造成重复征税或减税效果不佳 [4] 对行业及公司的影响分析 - 影响因企业而异:产业链完善、进项抵扣充分的头部企业税负可能降低或保持平衡;而进项税额不足的部分企业税负可能上升 [5] - 由于行业特殊性(如研发投入大、部分原材料难取得进项发票),即使可抵扣进项,部分企业实际税负可能仍将增加 [5] - 公司需迅速梳理供应商与客户情况,通过价格调整适应政策变化,并立即开展税负影响测算,优化采购管理以确保取得合规增值税专用发票 [5] 例外与保留政策 - 在生物制品类别中,针对抗癌药品和罕见病药品的简易计税(**3%**征收率)优惠政策在2026年至2027年间仍然有效 [5][6] - 有效的政策具体包括关于抗癌药品和罕见病药品增值税政策的多项通知及清单公告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