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培育数据流通服务机构 加快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化价值化的意见》核心观点 - 国家四部门联合发布《意见》,首次明确将培育三类数据流通服务机构,以深化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加快建设开放共享安全的全国一体化数据市场,释放数据要素价值,繁荣数据市场和数据产业生态 [1] 三类数据流通服务机构的功能定位 - 数据交易所(中心)突出综合服务功能,是制度规则和生态培育的“探索者”[1] - 数据流通服务平台企业突出专业化发展,是促进行业数据流通交易和开发利用的“主力军”[1] - 数据商侧重加大数据产品和服务开发力度,是开发数据产品和提供多样服务的“排头兵”[1] 《意见》出台旨在解决的市场痛点 - 构建适应数据要素市场特异性(外部性强、非排他性)的制度安排,不能机械照搬标准化产品或资产的交易所模式 [2] - 解决产品供需矛盾,市场对高质量数据产品和服务需求旺盛,但当前数据交易所提供的多为静态、一次性数据集,服务能力和效率不足 [2] - 明确数据流通服务机构功能定位,纠正将发展场内数据交易所等同于建设数据市场的片面认识,并引导行业链主企业和数据商规范发展 [2] 数据交易所(中心)的发展现状与挑战 - 截至2025年12月31日,贵阳大数据交易所累计入驻市场主体2187家(含数据商1160家),累计上市产品2396个 [3] - 数据交易所(中心)在促进供需对接、制定规则、合规服务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但面临三大挑战 [3] - 挑战一:数据交易规模小,交易清淡,经营面临困难 [3] - 挑战二:交易效率低,整体处于“场内线下”阶段,审批流程长,多未实现线上交易 [3] - 挑战三:双边市场网络效应尚未形成,市场吸引力不足以吸引买卖双方入场 [3] 《意见》对数据交易所(中心)的发展指引 - 数据交易所(中心)仅是数据流通交易服务机构的一部分,需找准自身市场定位,发挥引领带动作用 [4] - 强化综合服务功能,从简单供需撮合向构建全链条数据流通交易服务体系突破,增强规则制定、合规保障、价格发现、产品开发、生态培育、可信数据空间运营、跨境流通等服务 [4] - 强化服务效能,构建线上交易平台和合规检测工具,提升实时交付能力,拓展高质量数据集、高频数据API、场景应用App、数据智能体等高附加值产品和服务 [4] - 强化公共数据产品流通交易,利用政策红利,积极推进公共数据产品和服务通过数据交易所(中心)流通 [4] 拓展适应人工智能发展的数据流通 - 《意见》强调拓展高质量数据集的流通交易方式,以服务人工智能发展 [5] - 支持各类数据流通服务机构协同产业链链主企业等主体,建设高质量数据集 [5] - 支持各类数据流通服务机构加强与人工智能企业合作,依托数据基础设施提供数据汇聚、治理、模型训练等服务 [5]
我国将培育三类数据流通服务机构
新浪财经·2026-02-08 1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