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小区“邻居”帮忙开通网店,线下秘密“接头”套走了222万元现金
新浪财经·2026-02-08 22:25

案件概述 - 上海市浦东新区检察院于2025年10月22日以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吴某、张某提起公诉,同年12月16日法院判处吴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5万元,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1] - 案件涉及一起利用虚拟货币交易为幌子、通过线下秘密交接现金转移电信诈骗赃款的犯罪活动,被害人陆先生被骗金额达222万元人民币 [2] 诈骗与赃款转移手法 - 诈骗分子通过社交平台以“邻居”身份接触被害人,以为其开设海外网店需解决外汇问题为由,诱导被害人通过虚拟货币兑换美元 [1] - 诈骗流程为:上游电诈分子在群聊中发送被害人兑换需求 -> 吴某接单负责取现 -> 张某为吴某招揽“取手” -> “取手”与被害人线下接头收取现金 -> 吴某将伪造的虚拟货币兑换成功截图转发给被害人 [1][7] - 吴某与上游电诈分子同在一个群聊,其对上游的诈骗行为是明知的,其辩解仅赚取差价的虚拟货币交易并不存在 [3][7] 关键证据与案件定性 - 办案检察官通过比对吴某手机中与上游电诈分子的聊天记录,还原了其作案流程,证实其主观明知 [3] - 关键证据在于被害人收到的虚拟货币订单截图中的“区块链交易ID”,经比对发现不同被害人收到的截图ID相同,证明所谓的虚拟货币交易是伪造的 [7] - 张某负责招揽“取手”、发放工资(宣称每日可赚数千元),并教唆“取手”在被抓后坚称从事虚拟货币交易,承诺提供律师保释等,其行为异常,证实其对吴某的非法行为明显知情 [8] - 吴某、张某二人行为被认定为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转移,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8] 行业与监管警示 - 不法分子利用虚拟货币交易的匿名性和复杂性编织陷阱,诈骗手法不断翻新 [1] - 法律上的“明知”不仅包括明确被告知,也包含根据交易价格明显反常、交付方式隐蔽可疑等常理可推断的情形 [12] - 需对声称“虚拟货币投资”、“网店刷单充值”等需大额现金交易、线下秘密交接的活动保持警惕,避免沦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共犯 [12]

同小区“邻居”帮忙开通网店,线下秘密“接头”套走了222万元现金 - Reportif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