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禁止境内虚拟货币兑换交易等业务
新浪财经·2026-02-09 02:30

政策背景与核心目标 - 八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等相关风险的通知》,旨在应对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死灰复燃及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投机活动带来的新风险,以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1][2] - 该通知是对2021年相关政策的修订完善,旨在结合新的风险特征,进一步完善监管政策体系,防范化解相关风险 [2] 对虚拟货币的定性及监管措施 - 重申虚拟货币不具备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境内开展虚拟货币兑换、交易、代币发行融资等业务均为非法金融活动,一律严格禁止 [3] - 明确境外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非法向境内主体提供虚拟货币相关服务 [3] - 对虚拟货币采取三项核心监管措施:坚守境内禁止底线、封堵跨境监管漏洞、维护货币主权安全 [5] - 明确未经相关部门依法同意,境内主体及其控制的境外主体不得在境外发行虚拟货币 [5] - 强调未经相关部门依法同意,境内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境外发行挂钩人民币的稳定币 [5] 对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的定义与监管 - 首次明确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定义:通过加密技术、分布式账本或类似技术,将资产所有权、收益权等转化为代币或具有类似特性的权益、债券凭证,并进行发行交易的活动 [4] - 规定境内未经业务主管部门依法同意,开展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活动或提供相关中介、信息技术服务,涉嫌非法金融活动,应予以禁止 [4] - 境外单位和个人同样不得非法向境内主体提供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服务 [4] 对境内主体境外展业的监管要求 - 严格规范境外展业行为,按照“相同业务、相同风险、相同规则”原则进行监管 [6] - 境内主体直接或间接赴境外开展外债形式的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业务,或以境内资产所有权、收益权等为基础开展类资产证券化、股权性质的相关业务,需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严格监管 [6] - 境内主体以境内权益为基础开展的其他形式境外相关业务,由中国证监会会同相关部门监管,所有此类业务均需经相关部门同意或备案,未经批准不得开展 [7] - 强化相关机构合规管理,境内金融机构的境外子公司及分支机构在境外提供服务需纳入境内母公司合规风控体系,相关中介及信息技术服务机构需建立健全合规内控制度并按要求报批或报备 [7] 政策落地与执行机制 - 构建央地协同工作格局,中央层面由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分别会同相关部门健全风险防范处置工作机制,地方层面由省级人民政府统筹并由地方金融管理部门牵头建立常态化机制 [8] - 多维度强化风险防控,凝聚跨部门监管合力,从风险监测、资金流与信息流治理、市场主体登记和广告管理、虚拟货币“挖矿”整治、违法犯罪打击、境内主体出境展业监管等方面综合施策 [8] - 完善长效实施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明确各部门、各地区职责,同时广泛开展宣传教育以提升公众风险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