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门:培育三类数据流通服务机构
新浪财经·2026-02-09 04:36

政策核心目标 - 国家四部门联合发布《意见》,旨在培育三类数据流通服务机构,即数据交易所(中心)、数据流通服务平台企业和数据商,以加快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化价值化 [1] - 政策目标在于明晰机构功能定位、提升服务效能、释放数据要素价值、加快繁荣数据市场生态 [1] - 提出到2029年底,数据流通服务机构能力显著提升,流通交易形态更加多元,数据产品和服务更加丰富,全社会数据流通利用水平明显提高 [1] 行业现状与问题 - 当前各类数据流通服务机构竞相发展,在优化资源配置、拓展应用场景、激发市场活力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1] - 行业同时存在功能定位尚不清晰、服务能力仍有短板、监督管理亟待完善等新情况新问题 [1] 机构发展指引 - 支持数据流通服务机构加快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探索创新数据流通交易模式,加大高质量数据产品和服务供给 [2] - 探索多样化流通交易模式,引导经营主体间数据交换交易模式合规健康发展 [2] - 鼓励各类主体拓展数据换数据、换订单、换服务、换模型、换场景等交换方式,探索数据作价出资等价值实现新路径 [2] 重点发展方向 - 拓展适应人工智能发展的高质量数据集流通交易方式 [2] - 支持各类数据流通服务机构协同产业链链主企业等主体,面向服务人工智能发展建设高质量数据集 [2] 监管与管理框架 - 国家数据局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健全与市场发展阶段相适应、权责清晰、运行高效的数据流通服务机构管理体系 [2] - 各地需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建立健全促进机构规范健康发展的政策体系 [2] - 明确要求不得对数据开发利用和流通交易设置不合理要求、审批条件或流程,限制数据跨行业、跨部门、跨区域流动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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