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政策核心 - 中国人民银行等八部门联合发布《通知》,对虚拟货币及相关业务活动实施更系统、严格和穿透式的监管 [1] 虚拟货币定性 - 明确比特币、以太币、泰达币等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流通 [1] - 将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兑换、虚拟货币间兑换、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提供信息中介与定价服务、代币发行融资及衍生交易等业务活动明确为“非法金融活动”,强调“一律严格禁止,坚决依法取缔” [1] 对稳定币的监管 - 未经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同意,任何境内外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境外发行挂钩人民币的稳定币 [1] - 此举旨在应对全球稳定币发展可能对主权货币体系带来的挑战,维护人民币权威与货币发行权 [1] 境内全链条监管措施 - 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被严禁提供任何与虚拟货币相关的账户、支付、清算、保险等服务 [2] - 互联网企业不得提供网络场所、营销宣传等支持,市场监管部门清理相关注册名称与广告 [2] - 国家发展改革委持续推进并严禁新增虚拟货币“挖矿”项目 [2] 跨境监管强化 - 境外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非法向境内主体提供虚拟货币相关服务 [2] - 未经批准,境内主体及其控制的境外主体不得在境外发行虚拟货币,封堵通过“出海”绕道监管的路径 [2] 对新兴业务的监管 - 将全球新兴的“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RWA)业务纳入监管视野,未经同意的RWA业务及相关产品,境内金融机构、中介及技术服务不得提供任何支持 [3] - 对境内主体赴境外开展RWA业务建立严格的审批或备案监管机制,无论是外债形式还是以境内资产权益为基础的类证券化业务,均需纳入监管框架 [3] 政策出台背景与目的 - 政策出台是基于金融安全与稳定的现实需要,是对全球主要经济体监管态度趋向审慎与严格的主动响应 [3] - 目的并非抑制技术创新,而是将金融创新活动纳入规范、可控的轨道,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维护经济金融秩序稳定 [3] 政策影响展望 - 随着《通知》落实,境内虚拟货币相关非法金融活动的生存空间将被极大压缩,跨境风险输入渠道得到有效管控 [3] - 监管深化将促使市场参与者更清醒地认识虚拟货币的本质与风险,引导金融资源与科技创新服务于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3]
八部门严防虚拟货币风险 全链条穿透式监管升级
新浪财经·2026-02-09 04: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