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2026-02-09 06:37

担保情况概述 -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重庆民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迁建“铬钛新材料绿色智能制造环保搬迁项目”提供不超过人民币76,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1] -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厦门首能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最高额度为人民币2,000万元的综合授信业务连带责任担保 [1] - 两项担保均不存在反担保 [1][4][5] 内部决策程序 - 为重庆民丰提供76,000万元担保的议案,已于2026年1月4日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6年1月20日经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2] - 为控股子公司(包括厦门首能)提供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授信担保的议案,已于2025年4月25日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5年5月19日经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有效期至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3] 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 对重庆民丰的担保:保证人为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债权人为中国建设银行重庆潼南支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保证期间至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三年止 [4] - 对厦门首能的担保:保证人为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债权人为中国农业银行厦门莲前支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4][5] - 两项担保的保证范围均覆盖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本金、利息及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4] 担保必要性与董事会意见 - 担保是为满足控股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支持其业务拓展和融资需求,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 [5] - 董事会认为被担保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控股子公司)经营稳定、资信良好,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6] 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 截至公告日,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为94,000万元人民币 [6] - 该担保总额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29.76% [6] - 公司不存在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担保,亦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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