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等八部门发文:虚拟货币相关业务,境内一律禁止
人民日报海外版·2026-02-09 09:21
政策立场与定性 - 中国八部门联合发布通知 明确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 境内一律严格禁止 [1] - 通知延续并重申了长期以来的禁止性政策立场 即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 [1] - 通知强调 境内对虚拟货币坚持禁止性政策 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 一律严格禁止 坚决依法取缔 [2] 禁止的业务活动范围 - 未经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同意 境内主体及其控制的境外主体不得在境外发行虚拟货币 [2] - 未经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同意 境内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境外发行挂钩人民币的稳定币 [3] - 在境内开展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活动 以及提供有关中介、信息技术服务等 应予以禁止 [3] - 境外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非法向境内主体提供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服务 [3] - 未经相关部门同意、备案等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赴境外开展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业务 [3] - 企业、个体工商户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不得含有“虚拟货币”“虚拟资产”“加密货币”“加密资产”“稳定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RWA”等字样或内容 [3] 风险与监管重点 - 虚拟货币现阶段无法有效满足客户身份识别、反洗钱等要求 存在被用于洗钱、集资诈骗、违规跨境转移资金等非法活动的风险 [2] - 虚拟货币依托区块链技术 支持点对点交易 相关风险极易跨境传导 [2] - 通知提出 持续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 [3] - 通知要求 依法严厉打击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诈骗、洗钱、非法经营、传销、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活动 以及以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等为噱头开展的相关违法犯罪活动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