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核心与监管态度 - 中国人民银行等八部委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等相关风险的通知》,是对2021年“237号文”的延续和完善,旨在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风险[1] - 通知重申并明确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1][2] - 监管态度明确为“从严监管”,旨在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整顿因投机炒作活动而扰乱的经济金融秩序[2] 禁止的业务活动范围 - 在境内开展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兑换、虚拟货币之间兑换、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虚拟货币、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价服务、代币发行融资以及虚拟货币相关金融产品交易等业务活动,一律严格禁止,坚决依法取缔[2] - 上述活动涉嫌非法代售代币票券、擅自公开发行证券、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业务、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2] 对稳定币的特别规定 - 通知明确挂钩法定货币的稳定币在流通使用中变相履行了法定货币的部分功能,事关货币主权[3] - 未经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同意,境内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境外发行挂钩人民币的稳定币[3] - 监管认为稳定币现阶段无法有效满足客户身份识别、反洗钱等基本要求,放大了全球金融监管漏洞,如洗钱、违规跨境转移资金、恐怖融资等,并可能冲击欠发达经济体的货币主权[3] 跨境业务与风险传导管控 - 为防范风险跨境传导,通知明确提出未经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同意,境内主体及其控制的境外主体不得在境外发行虚拟货币[4][5] - 虚拟货币依托区块链技术,支持点对点交易,突破物理国境概念,相关风险极易跨境传导[4] 监管工作机制与执法重点 - 通知强调由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等多部门健全工作机制,并与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加强协调形成合力[6] - 监管将严厉打击借稳定币、空气币、RWA代币、“挖矿”等幌子开展的非法集资、传销诈骗等非法活动,并对使用虚拟货币转移违法犯罪所得的行为保持高压态势[6] - 通知重申境内对于虚拟货币“挖矿”的禁止性政策,明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严格管控,各省级人民政府对行政区域内的整治工作负总责[7]
虚拟货币再迎监管新规 从严监管态度明确
金融时报·2026-02-09 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