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储存燃气,惠阳区一煤气公司被罚款3万元
南方都市报·2026-02-09 13:29
公司违规事件 - 惠州市惠阳区华银煤气有限公司因违规储存燃气被处以3万元罚款 [1] - 违规储存地点为该公司淡水第三十一供应站 位于一栋二层民房内及房屋外 [1] - 现场合计储存液化石油气钢瓶40瓶 包括15公斤规格钢瓶38瓶和5公斤规格重瓶2瓶 [1] - 现场发现存在气瓶之间过气行为 [1] 违规储存详情 - 储存点总面积为32.94平方米 [1] - 储存点存在多处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情况:地面未采用碰撞不易产生火花的面层 无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及联动排气系统 电器非防爆型 且未配备8KG干粉灭火器 [1] 执法依据与处理 - 执法部门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五)项"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储存燃气"的规定进行处罚 [1] - 处罚决定包括处以3万元罚款并督促公司限期整改以消除安全隐患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