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家超:原讼法庭就“黎智英案”的判刑彰显公义
每日经济新闻·2026-02-09 14:54
案件判决与量刑 - 香港高等法院原讼法庭于2月9日对黎智英及另外八名被告,以及苹果日报相关三家公司就三项危害国家安全罪行作出判刑 [1] - 黎智英总刑期为20年,其余八名被告刑期为六年三个月至10年不等,苹果日报三家相关公司各被判罚款3004500港元 [1] 官方定性及案件意义 - 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李家超表示,黎智英罪行滔天,长期利用苹果日报荼毒市民、煽动仇恨、歪曲事实、蓄意制造社会对立、美化暴力,并公然乞求外部势力制裁中国及香港特区 [1] - 法庭经过156日公开聆讯,审视2220项证物、超过80000页文件及14名控方证人的证供,证实了黎智英的反中乱港主脑角色 [1] - 此案是香港国安法公布实施后第一宗获判罪成的串谋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案件,被视为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工作的重要里程碑 [2] - 香港国安法发挥了“定海神针”的作用,告诫危害国家安全者难逃法网,必被依法严惩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