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百科技方共被罚950万 去年3季末东方基金进前十股东

事件概述 - 容百科技于2026年2月6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宁波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1] 涉嫌违法事实 - 公司于2026年1月13日晚发布公告,披露与宁德时代签订协议,自2026年第一季度至2031年,预计供应磷酸铁锂正极材料305万吨,协议总销售金额超1200亿元[2] - 公告信息存在多处与《合作协议》实际条款不符的情况,未能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合同内容[3] - 具体不符之处包括:1) 协议未约定总销售金额,1200亿元为公司估算,具有不确定性;2) 协议约定采购量为不低于305万吨预测值的70%,即不低于213.5万吨,最终以后续具体合同为准;3) 公告披露供货期至2031年,但协议有效期至2030年12月31日;4) 公告未披露需方履约的前置条件是容百科技满足“综合竞争力要求”[3] 监管认定与拟处罚 - 中国证监会宁波监管局认定,公司上述行为涉嫌违反《证券法》,构成误导性陈述的违法行为[4] - 董事长兼总经理白厚善被认定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董事会秘书俞济芸被认定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4] - 监管拟决定:1) 对容百科技给予警告,并处以450万元罚款;2) 对白厚善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3) 对俞济芸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4] - 监管拟合计罚款金额为950万元[5] 公司回应与状态 - 公司判断本次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未触及科创板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风险警示和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5] - 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5] - 公司此前已于2026年1月18日因同一事项收到中国证监会的《立案告知书》[5] 股东信息 - 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股东总数为39,839户,平均持股数为17,942股[7] - 前十大股东中,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东方增长中小盘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为第八大股东,持股7,230,594股,持股比例为1.01%[5][7] - 第一大股东为上海容百新能源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持股192,210,000股,持股比例为26.8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