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货币相关业务,境内一律禁止!
搜狐财经·2026-02-09 17:25
政策监管框架 - 中国央行、证监会等八部门联合发布通知,明确在中国境内所有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一律严格禁止并坚决依法取缔 [1] - 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比特币、以太币、泰达币等不具有法偿性,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1] - 境内对虚拟货币坚持禁止性政策,相关业务活动包括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兑换、虚拟货币间兑换、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提供信息中介和定价服务、代币发行融资以及虚拟货币相关金融产品交易等 [1] 业务活动界定与禁止范围 - 被禁止的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擅自公开发行证券、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业务、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 [1] - 未经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同意,境内主体及其控制的境外主体不得在境外发行虚拟货币 [3] - 未经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同意,境内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境外发行挂钩人民币的稳定币 [3] 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监管 - 通知明确了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的概念,即使用加密技术及分布式账本等技术,将资产所有权、收益权等转化为代币或具有代币特性的权益凭证并进行发行和交易的活动 [3] - 在境内开展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活动,以及提供相关中介、信息技术服务等,涉嫌多项非法金融活动,应予以禁止 [5] - 境外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非法向境内主体提供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服务 [5] - 经业务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同意,依托特定金融基础设施开展的相关业务活动除外 [5] 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整治 - 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严格管控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全面梳理排查并关停存量项目,严禁新增项目 [5] - 严禁“矿机”生产企业在境内提供“矿机”销售等各类服务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