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WA代币化“境内严禁、境外严管” 为何内外有别?
21世纪经济报道·2026-02-09 20:30

RWA代币化监管原则正式明确 -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等八部门联合发布通知,明确对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活动的监管原则为“境内严禁、境外严管” [1] - 通知明确禁止在境内开展RWA代币化活动以及为其提供相关服务 [1] - 中国证监会配套发布指引,明确以境内资产为基础在境外开展RWA代币化业务需实施严格的备案制 [1] 境内严禁的核心原因与风险 - RWA代币化在无序炒作中易被异化为变相发币、违规募资、资金外逃的新工具,风险更隐蔽、更难监管 [3] - 其跨境属性极易绕过资本管制与合规审查,若在境内全面放开,现有金融监管框架难以有效覆盖 [3] - RWA可能成为绕开外汇管制的隐蔽通道,引发资本外流风险,且容易被用于洗钱、非法集资等违法活动 [5] - 一些不法分子以“低风险、高收益、实体背书”为噱头炒作RWA概念,诱导公众投资,暗藏非法集资陷阱 [4] 境外严管的具体要求与目的 - 对境内主体赴境外开展相关业务提出两项要求:严格监管相关业务活动,加强对金融、中介、信息技术服务机构的管理 [1] - 通过穿透式监管与跨境协作,防范跨境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 [4] - 压实境内机构主体责任,严禁为境外RWA项目提供金融、中介、技术等服务,从源头上切断风险在境内的传播路径 [4] - 备案制要求底层资产合法合规、发行结构可穿透、资金路径可监测、责任主体可追溯,核心在于将业务纳入制度化监管轨道 [5] 境外业务备案制的具体规定与合规路径 - 境内主体可将其控制的境内权益作为基础,在履行相关监管部门要求的核准、备案或安全审查等程序后,在境外发行资产支持证券代币 [7] - 成功的关键在于基础资产的质量、现金流的稳定性以及全程的合规能力,而非技术噱头 [10] - 建议有需求的企业在项目启动前,聘请熟悉跨境证券化和区块链合规的专业中介机构进行全面的可行性评估 [10] 境外开展RWA业务的潜在价值与案例 - 在符合监管要求的前提下,RWA代币化可以成为境内企业获取境外资金的融资渠道,将区块链技术应用限制在支撑实体经济融资的范畴内 [7] - 通过将境内可产生现金流的资产与香港持牌监管体系连接,企业可以在不改变底层资产结构的情况下接入境外投资者,实现融资来源的扩展 [7] - 2024年8月,A股上市公司朗新集团在香港完成国内首单基于新能源实体资产的RWA,金额约1亿元人民币 [8] - 2024年12月,A股上市公司协鑫能科在香港推出全球首单光伏资产RWA项目,底层资产为总规模82兆瓦的户用分布式光伏电站,募资超2亿元 [8] 监管思路的深层考量与行业影响 - “境内严禁、境外严管”的区分体现了金融主权与风险隔离的双重需求,是一种审慎而非封闭的监管思路 [5] - 这种“内外有别”的设计,本质上是严控境内风险的同时,通过境外试点积累监管经验,用空间换时间 [6] - 备案制为合规企业“出海”提供了可预期的操作路径,体现了“堵偏门、开正门”的监管思路,避免将业务逼向更不透明的灰色地带 [8] - 保留有条件允许境外发行的监管口径,有助于监管机构积累RWA监管经验,推动境内金融基础设施数字化升级,布局中国在全球数字金融领域的话语权 [9] - 香港在RWA代币化方面已建立相对清晰的监管体系,利用其通道优势有助于增强境外RWA业务的交易透明度和资金路径可视化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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