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揽子优化措施核心原则 - 措施旨在提高再融资便利性和灵活性 打通制度卡点堵点 引导资源向新质生产力领域集聚 助力上市公司做优做强 [1] - 坚持四大核心原则 聚焦再融资功能充分发挥以提升效率 坚守促进高质量发展和支持科技创新导向 强化风险防控与监管约束 坚持稳中求进并稳步有序推进 [1] 对科技创新企业的精准适配 - 将“轻资产、高研发投入”认定标准从创业板扩展至主板 主板“轻资产”标准为实物资产占总资产比重不高于20% “高研发投入”标准为最近三年平均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不低于15% 或最近三年累计研发投入不低于3亿元且平均占比不低于5% [2] - 符合上述标准的主板公司 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比例可突破30%限制 超出部分可用于主业相关研发投入 [2] - 对于未盈利上市且尚未盈利的创业板公司 若前次募集资金基本使用完毕或未改变投向 再融资间隔期从18个月缩减至6个月 因其他原因连续亏损的企业 融资间隔期仍维持不低于18个月 [3] - 允许运作规范的破发企业通过竞价定增、发行可转债等方式募集资金 全部用于主营业务 以保障研发连续性与科技成果转化 [3] 支持主业协同与产业升级 - 支持优质上市公司将募集资金投向与主营业务有协同整合效应的新产业、新业态、新技术领域 例如人工智能、大数据与传统产业融合 制造业布局智能工厂等 [3] - 此举旨在助力公司通过技术融合与模式创新夯实主业根基并培育第二增长曲线 [3] 提升机制灵活性与流程便利性 - 优化流程安排 明确再融资申报受理时可直接使用年报、半年报财务数据以简化材料准备 [4] - 优化预案披露机制 要求简要披露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下一步计划 并将前次募集资金基本使用完毕的时点要求调整至申报时 [4] - 优化简易程序负面情形 健全日常监管与再融资审核协同机制以提升审核质效 [4] 强化全链条监管与规范 - 进一步规范预案披露 重点核查拟通过锁价定增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权主体的适格性 [4] - 明确发行人及发行对象需公开承诺在批文有效期内完成发行 对不履行承诺的主体依规从严处理 [4] - 压严压实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和中介机构“看门人”职责 严防“带病”申报 持续加大事中事后监管力度 [4]
深交所推出再融资优化一揽子措施 精准赋能科技创新与高质量发展
证券日报网·2026-02-09 2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