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优惠”真骗保 某民营医院三人获刑
新浪财经·2026-02-10 01:11
案件核心事实 - 一家民营血液透析中心以低价治疗、发放补贴、免费接送等“福利”为诱饵,吸引低保户血液透析患者就诊 [2] - 在院长授意下,通过虚开血液透析项目、虚增治疗次数等手段,累计骗取医保基金11.8万余元 [2] - 该院长此前在另一家民营医院任职期间,也曾指使他人虚报发票骗取医保基金20.1万元 [2] - 三名相关责任人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至三年不等,均适用缓刑,并处罚金一万元至十万元不等 [2] 司法判决与定性 - 法院认定,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因医保基金属于公共财产范畴 [3] - 判决不仅评价了其诈骗公共财产的罪行,也实质上否定了其通过违法手段进行不正当竞争、扰乱正常医疗市场与监管秩序的经营模式 [3] 行业经营与监管警示 - 案件警示市场主体必须将合规经营放在首位,严禁通过虚构服务、欺诈等违法手段获取竞争优势或非法利润 [3] - 医疗机构投资者与管理者必须建立并严格执行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确保医疗服务真实合规、费用透明合理 [3] - 医务人员应坚守职业伦理,履行医保基金“守门人”职责,坚决杜绝参与骗保行为 [3] - 监管部门需持续加大医保基金使用监管力度,重点关注以异常低价等策略参与市场竞争的医疗机构 [4] - 需严密防范以不正当竞争为表象、以骗取医保基金为实质的违法行为,多方联动维护医疗市场秩序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