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自愿披露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

合同基本信息 - 公司(卖方)与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买方)签署了山东海阳核电站三期工程项目凝结水精处理系统设备采购合同 [4] - 合同类型为供货合同,含税金额为人民币5,498万元 [4][5] - 合同自生效之日起至双方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有效 [2][11] 合同标的与项目详情 - 合同标的为山东海阳核电厂三期工程5、6号机组的凝结水精处理系统设备及相关服务 [5][8] - 合同范围包括设备、备品备件、消耗品、专用工具、技术资料、技术服务及包装运输保险等 [8] - 5号机组设备交付日期为2027年7月9日,6号机组设备交付日期为2028年5月8日 [9] 合同对方情况 - 买方为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非上市、国有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 [7] - 买方注册资本为168,360万人民币,成立于1993年1月29日 [7][8] - 买方主要股东为国家核电技术有限公司,主营业务涵盖核工程及相关领域的技术咨询、开发、工程设计及施工等 [7][8][14] 合同主要条款 - 合同价款支付将按照规定的支付进度和条件进行 [10] - 设备保证期至通过最终验收或签发临时验收证书后24个月,卖方额外提供24个月的潜在缺陷延长保证期 [10] 对公司的影响 - 合同的签署将进一步巩固公司在核电市场的领先地位 [2][12] - 本次交易属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有利于提升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2][12] - 合同的履行将对公司业务发展及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2][12] - 买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合同的履行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构成影响 [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