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二次风险提示公告
公司股票交易状态与风险警示 - 公司股票交易自2025年3月26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2] - 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原因是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指标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条之规定[2][4] - 触及的具体情形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2][4] 2025年度业绩预告 - 公司预计2025年度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均为负值[3][8] - 公司预计2025年度扣除后营业收入约为33,000万元至36,000万元[3][8] - 该业绩预告为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结果,相关审计工作尚在进行中,具体数据以经审计的年度报告为准[3][8] 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情形 - 若公司2025年度出现《股票上市规则》第9.3.12条规定的相关情形,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2][4] - 可能被终止上市的情形包括: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4] - 可能被终止上市的情形还包括: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4] - 可能被终止上市的情形还包括: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5] - 可能被终止上市的情形还包括: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6] 风险提示公告披露情况 - 公司于2026年1月27日发布了首次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6] - 本次公告为第二次风险提示公告[2][6] - 根据规定,在首次风险提示公告披露后至年度报告披露前,公司需每十个交易日披露一次风险提示公告[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