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买了辆二手车,开了3年后才发现竟是凶车,法院判了
新浪财经·2026-02-10 08:32
案件核心事实 - 2022年3月,买家张某以4.8万元向荔浦某汽车公司购买一辆二手车,合同约定车辆无大事故、水泡、火烧 [1] - 该车在2018年曾发生致人死亡事故,但已易手三任车主,张某在购买时未获悉此信息 [1] - 2025年8月,张某之子在车辆年检时才发现车辆曾发生致人死亡事故 [1] - 张某父子随后起诉,要求撤销合同、退还全款并支付违约金 [1] - 二手车交易公司辩称交易前检验正常、无欺诈,且买家撤销权已超过法定期限 [1] 法院审理与判决 - 法院认定该车虽非行业标准认定的事故车,但商家未尽到全面细致的核验义务,导致向买家提供的信息不完整 [2] - 法院认为车辆曾“致人死亡”的事实与买家对车辆“无事故”的认知存在重大偏差,足以影响车辆价值及购买决策 [2] - 法院判定买家签订合同的行为构成重大误解,符合撤销合同的法定条件 [2] - 法院认定撤销权起算日为买家2025年8月得知事故事实之日,未超过90天法定期限 [2] - 荔浦市法院一审判决:撤销双方签订的车辆交易合同 [2] - 法院综合车辆使用3年的贬值、磨损及双方过错,酌定商家退还2.5万元,买家返还车辆并协助过户 [2] - 法院对违约金诉请不予支持 [2] - 双方对判决结果均无异议,判决已生效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