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明确跨境电商出口退运商品税收优惠政策
新浪财经·2026-02-10 09:34
政策核心内容 - 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退运商品的税收优惠政策公告 [1] - 政策有效期覆盖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出口的商品 [1] - 政策适用于海关监管代码1210、9610、9710、9810项下申报出口的商品 [1] - 享受政策的商品需自出口之日起6个月内因滞销或退货原因原状退运进境,且不含食品 [1] 具体税收优惠措施 - 对符合规定的退运商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1] - 出口时已征收的出口关税准予退还 [1] - 出口时已征收的增值税、消费税,参照内销货物发生退货有关税收规定执行 [1] 涉及的海关监管模式 - 监管代码1210对应“网购保税进口”模式 [1] - 监管代码9610对应“直购进口”模式 [1] - 监管代码9710对应“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模式 [1] - 监管代码9810对应“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模式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