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对华单模光纤作出反倾销终裁
反倾销终裁结果 - 韩国贸易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的单模光纤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 [1] - 建议韩国企划财政部对相关中国生产商/出口商征收为期五年的反倾销税 [1] - 最终裁定的反倾销税率为43.35% [1] 涉案产品范围 - 本案涉及韩国税号9001.10.0000项下的产品 [1] - 不包括低损耗光纤束、光缆以及规格为G.652.D主要用于光学设备的单模光纤 [1] 涉案中国公司 - 涉案企业包括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 [1] - 涉案企业包括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 [1] - 涉案企业包括杭州金星通光纤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 [1] - 裁决也适用于中国其他生产商/出口商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