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开展第三届“改革和制度创新奖”评选
海南日报·2026-02-10 11:35
评选工作启动 - 海南省启动第三届“海南省改革和制度创新奖”评选表彰工作,旨在深入贯彻相关重要指示精神,激发全省参与改革和制度创新的积极性,营造浓厚氛围 [1] - 评选范围为第二届评选以来至2026年2月28日期间,在海南省实施并取得实际成效的改革和制度创新项目 [1] 申报主体与时间 - 申报主体广泛,包括各市县、省委各部门、省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中央驻琼单位、法定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 [1] - 申报主体需在推动海南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自由贸易港建设、构建具有海南特色和优势的现代化产业体系及经济社会发展其他领域符合条件 [1] - 申报截止时间为2026年3月6日17时 [1] 评选标准与组织 - 评选由省委深改办(自贸港工委办)牵头组建评审委员会和评审专家组,根据相关奖励办法实行统一评审标准 [1] - 主要评价项目的首创性、示范性、集成性和实效性情况,按比例赋值并综合计分排名 [1] 奖项设置与奖励 - 奖项分为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 [2] - 一等奖每个项目奖励5万元,二等奖每个项目奖励2万元,三等奖每个项目奖励1万元 [2] - 将组织召开表彰大会,对获奖单位颁发奖杯,对获奖人员颁发证书,并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发布表彰决定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