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市不影响获赔!海越能源(600387)投资者索赔再收到赔偿款
新浪财经·2026-02-10 11:46

公司违规事实与处罚 - 2025年4月16日,海越能源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1][4] - 公司存在两项主要违法事实:未按规定披露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以及2022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1][3][4][6] 控股股东资金占用详情 - 案涉期间,高鑫金控通过持股平台铜川汇能鑫能源有限公司实际管控海越能源,是公司控股股东[1][4] - 2021年至2022年期间,在控股股东高鑫金控组织指使下,公司通过向供应商预付货款形式转出资金供控股股东及其控制公司使用[2][5] - 2021年1-6月资金占用发生额17,737.5万元,余额17,737.5万元,占当期净资产比例分别为5.37%和5.37%[2][5] - 2021年全年资金占用发生额37,717.99万元,余额7,451.52万元,占当期净资产比例分别为11.08%和2.19%[2][5] - 2022年1-6月资金占用发生额41,319万元,余额31,292万元,占当期净资产比例分别为12.5%和9.47%[2][5] - 2022年全年资金占用发生额68,800万元,余额35,543万元,占当期净资产比例分别为20.67%和10.68%[2][5] - 截至2023年4月30日,案涉占用资金已全部归还[2][5] - 公司未按规定及时披露上述情况,也未在2021年半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在2022年年度报告中仅部分披露且不完整[2][5] 财务报告虚假记载详情 - 公司错误使用总额法确认收入,导致2022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3][6] - 2023年4月29日,公司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调减2022年半年度合并营业收入、营业成本302,081.64万元[3][6] - 该会计差错导致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302,081.64万元,分别占更正前对应金额的49.33%和50.51%[3][6] 投资者索赔进展 - 2026年2月9日,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代理的海越能源投资者索赔案再次收到赔偿款,投资者通过调解获赔[1][4] - 律师团队仍在推进后续案件的立案工作,并继续接受其他投资者的索赔委托[1][4] - 许峰律师提示,海越能源退市不影响投资者起诉,此前已有部分投资者案件收到民事调解书并获赔[1][4] - 律师认为,在2021年8月31日至2023年4月29日期间买入,并在2023年4月29日后卖出或持有股票的投资者,以及在2023年4月29日至2024年4月20日期间买入,并在2024年4月20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仍可发起索赔[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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