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核心观点 - 安阳市发布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旨在构建科学高效的管理体系,促进基金高质量发展,核心原则是坚持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突出政府引导和政策性定位,按照市场化、法治化、专业化原则规范运作 [3] 基金设立与分类 - 新设政府投资基金主要分为产业投资类基金和创业投资类基金 [2][5] - 设立政府投资基金需由财政部门结合财政承受能力,合理确定出资规模、比例和时间安排 [1][4] - 年度预算中,未足额保障“三保”、债务还本付息等必保支出的,不得新增资金设立基金 [1][4] - 原则上不在同一行业或领域重复设立政府投资基金,但基金可按市场化原则对同一项目集合发力 [2][9] - 落实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部署要求,不以招商引资为目的设立政府投资基金 [2][9] - 县级政府应严控新设基金,确需设立的需经本级政府批准后报市政府审批 [7] - 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不得以财政拨款或自有收入新设基金 [8] 职责与分工 - 财政部门负责筹措落实政府出资、加强资产管理、组织绩效考核、选择基金受托管理机构 [11] - 发展改革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研究提出基金投资方向、制定支持目录、推介重点项目 [12] - 基金受托管理机构负责受托管理政府出资、确定运营方案、遴选基金管理人、提交定期报告 [13] - 基金管理人负责基金规范投资运作、设立专用账户、负责日常管理与投资退出事宜 [14] 投资管理与风险控制 - 基金应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行使重大事项决策权 [16] - 政府对直接投资项目原则上参股不控股,对同一投资项目累计投资不超过基金的20% [19] - 基金各出资方按“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原则约定收益分配和亏损分担,政府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20] - 禁止通过政府投资基金变相举债,不得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21] - 基金投资运营应合理容忍正常投资风险,对规范操作且勤勉尽责的未实现预期目标情况不作负面评价 [25] 基金退出机制 - 基金可通过企业上市减持、股权转让、回购、清算等多种方式退出 [24] - 支持基金非财政出资人提前购买政府出资份额,并设定了差异化的转让价格规则,例如设立后3年内购买可按不低于原始出资额转让 [26] - 政府出资从基金退出时,应按约定或采取市场化方式确定转让价格 [27] - 基金绩效达不到预期效果、投资进度缓慢的,政府出资应择机退出 [28] 预算、资产与绩效管理 - 政府出资必须纳入年度预算管理,报同级人大或其常委会批准 [29] - 鼓励整合产业扶持类财政性涉企专项资金,与金融机构合作吸引社会资本共同设立基金 [30] - 财政部门对基金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绩效考核评价结果与受托管理费支付比例挂钩 [23] - 受托管理费原则上不超过已批复累计尚未回收政府出资额的2% [24] - 新设基金的政府出资收益可结合整体绩效考核评价结果向其他出资人或管理人让利,最高让利比例可达100% [24] -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在需要长期布局的领域,可采取接续投资、滚动投资等方式确保投资延续性 [34]
安阳市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发布
搜狐财经·2026-02-10 1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