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销售需合规,“无标未备”碰红线
新浪财经·2026-02-10 12:36
公司违法行为与处罚详情 - 上海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通过网店销售一款未经备案的普通化妆品,且该产品无中文标签 [1] - 公司未依法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无法提供涉案产品的购进记录与凭证 [1] - 涉案产品共销售1件,售价30元,库存3件,货值金额共计120元,违法所得30元 [1] - 公司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多项规定,构成销售未备案普通化妆品、销售无中文标签进口化妆品及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违法行为 [1] - 鉴于不具备法定从轻或从重情节,市场监管部门依法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30元并处罚款的一般行政处罚 [1] 行业监管要求与合规指引 - 购买国产普通化妆品应通过国家药监局官网查询备案信息,确保产品已完成备案 [2] - 化妆品最小销售单元应有中文标签,进口化妆品应附有或加贴符合规定的中文标签 [2] - 化妆品经营者必须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留存供货方资质和产品合格证明 [2] - 消费者购买时应主动索取并妥善保管发票、电子交易记录等凭证,便于维权溯源 [2] - 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强对化妆品等重点领域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