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核心观点 -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十部门意见 旨在通过健全机制、压实责任、排查整治、强化保障等措施 系统性加强养老机构安全管理 并设定了2026至2028年的阶段性提升目标[1][2] 总体要求与目标 - 总体要求是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健全安全管理机制 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2] - 到2026年底 目标是深入排查整治存量安全风险隐患 推动动态清零[1][2] - 到2027年底 目标是加强人防、物防、技防 使养老机构本质安全水平明显提升[1][2] - 到2028年底 目标是巩固完善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实现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1][2] 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 - 建立常态化联合检查机制 县级有关部门每年至少对辖区内养老机构开展1次联合检查 推行“一表通查”以减少检查频次[3] - 加强安全风险隐患分级管理和分类整治 建立动态评估机制 并根据风险等级“一院一策”制定整治方案[3] - 推动重点设施设备更新改造 包括整治违规建材、更新消防电气设施 以及配置智能烟感、一键报警、智能摄像头、毫米波雷达等智慧安防产品以提高预警和防控水平[4] 机构主体责任落实 - 全面压实机构主要负责人作为安全等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要求其定期组织设施维护、房屋体检和自查自改[5] - 要求养老机构设立安全员岗位 负责制定制度、参与培训演练和巡查检查 并需公示安全责任人信息[5] - 强化“日巡查、月检查”制度 组织专人每日巡查、每月检查 并鼓励入住老年人及家属参与监督[6] - 提高应对突发事件能力 要求制定针对性预案 重点明确失能老年人转移疏散方式 新建改建机构需建立失能老年人单元安全防护体系 并每半年至少开展1次实战应急演练[6] - 强化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 包括常态化安全知识培训和警示教育 并将安全技能纳入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竞赛[7] 监管责任强化 - 加强行业管理 民政部门需细化责任清单 发现隐患立即督促整改并告知有关部门 上级部门将通过调度、“四不两直”等方式督查落实情况[8] - 强化综合监管 各有关部门需健全全过程监管机制 加强协同联动与信息共享 并实行“检查—整改—评估—销号”闭环管理[9] - 完善准入和退出机制 强化新开办机构的安全条件审查与联动审批 对不符合安全要求且无法改造的机构 在妥善安置老年人前提下推动其有序退出[10] - 强化属地管理责任 指导新建机构避开高风险区域 对高风险区域内已建成机构采取防护或搬迁措施 并优先将养老机构纳入自然灾害转移安置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重点保障范围[10] - 加强安全管理队伍建设 培养既懂养老又懂安全的检查队伍 并采取“民政干部+职能部门干部+行业专家”模式提升检查精准度[11] 要素保障措施 - 加快完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 加强养老机构准入、运营、退出全链条管理[12] - 强化标准规范约束 将出台养老机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等强制性国家标准 并加快修订建筑设计等相关标准[12] - 夯实基层安全管理基础 统筹建设三级养老服务网络 建设县级综合养老服务管理平台 改扩建区域养老服务中心 并支持农村地区改扩建安全达标机构[13] - 切实保障安全投入 统筹现有资金渠道对政府投入责任事项提供支持 并推动机构改造提升与安全设施提档升级[13]
十部门:到2026年底深入排查整治养老机构存量安全风险隐患,推动安全风险隐患动态清零
新浪财经·2026-02-10 17: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