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办法》3月1日起施行
齐鲁晚报·2026-02-10 18:33

立法背景与目的 - 淄博市电动自行车登记在册数量已达250余万辆,是重要的交通工具 [1] - 因非法改装、不规范停放充电等问题,导致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多发频发,严重威胁公共安全 [1] -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24年印发的《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方案》,亟需通过立法强化监管,化解存量、严控增量风险 [1] 立法进程与体例 - 该《办法》依据淄博市政府2025年立法工作计划制定,经多轮征求意见、论证后,于2025年12月25日经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 [2] - 《办法》于2026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2] - 立法采用“小快灵”模式,共23条,遵循“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科技赋能、公众参与、安全便民”原则,旨在实现制度化、规范化管理 [3] 管理职责划分 - 明确各级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的属地管理职责 [3] - 确定城市管理部门为牵头负责单位,负责统筹协调、组织推进和督促落实工作 [3] - 细化消防救援、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的监管分工,并明确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相关行业协会的消防安全管理、宣传教育和行业自律职责 [3] 产品质量与源头管理 - 明确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套产品的质量标准与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 [3] - 严禁违法改装、拼装、加装相关部件 [3] - 禁止寄递电动自行车车用蓄电池,并规范废旧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的回收处置流程 [3] 停放充电设施建设与管理 - 结合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对公共建筑、公共场所和居民住宅区的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建设作出规定 [4] - 明确充电设施运营单位的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并建立供电企业接电及直供电服务保障机制 [4] - 着力整治乱停乱放、占用消防车通道、飞线充电等突出问题 [4] 充电费用与设施利用 - 建立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电费与服务费分离管理制度,以提升收费透明度 [4] - 通过政策引导鼓励充电服务费合理下调 [4] - 鼓励镇(街道)、村(居)、业主委员会及物业服务企业等主体自建设施,以提升设施利用率,保障居民“能承担、愿意用” [4] 消防安全管理具体措施 - 明确电动自行车所有者、使用者需规范停放充电 [4] - 鼓励建设单位、产权单位及物业服务企业为电梯加装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智能化阻止系统 [4] - 压实物业服务企业等相关单位对违规行为的劝阻、制止责任,并细化违规停放充电等禁止性条款 [4] 管理范围扩展 - 除普通电动自行车外,同步规范外卖、快递、代驾等经营活动用车及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的消防安全管理 [5] - 电动摩托车、电动轻便摩托车以及低速电动车的停放、充电消防安全管理,参照本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6] 监管与执法机制 - 由市、区县城市管理部门会同发展改革、公安、市场监督管理、消防救援等部门建立信息共享、协调联动、联合查处和案件移送等工作机制 [6] - 及时查处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行为 [6] - 在法律责任方面,本着“少罚”“慎罚”原则,仅对充电设施运营单位不明码标价行为设定了必要的处罚措施,其他违法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处罚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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