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警示|房产开发是幌子 某实业公司非法集资千万元
新浪财经·2026-02-10 20:39
行业风险与监管案例 - 近年来存在不法分子以房地产开发建设为名实施非法集资活动 利用群众对房地产领域的认知错觉进行包装宣传 以按期归还本金并支付高额利息为诱饵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1][4] - 此类行为扰乱金融秩序 极易造成群众本金难以收回的财产损失[1][4] - 房地产开发领域给老百姓一种“老板有钱”“能赚大钱”的错觉 导致群众在面对以房地产建设为噱头的非法集资时丧失分辨能力[3][7] 具体案件分析 - 2014年5月 张某指派他人成立某实业公司 以周口市某小区开发建设为由吸收存款 承诺归还本金和高额利息[2][5] - 经审计 2014年6月至7月 该公司向社会公众84户吸收存款 合同金额为2174万元 实缴金额1306.78万元 已付利息270.21万元[2][5] - 案发后进行了部分兑付 截至2021年7月 尚有421.78万元未兑付[2][5] - 法院审理认为张某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数额巨大 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并处罚金20万元 并责令退赔集资参与人损失421.78万元[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