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瑞机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对外出租部分房产暨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诉讼案件终审判决结果 -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终审判决,驳回上诉人杭州奥都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的上诉,维持一审原判 [2][5] - 一审判决由杭州市钱塘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内容包括:解除双方《房屋租赁合同》、奥都商业需向泰瑞机器支付拖欠的租金、设备租赁费、咨询服务费及电费合计约699.7万元 [2][3] - 二审案件受理费60,778元由上诉人奥都商业负担,本案审理终结 [5] 租赁合同基本情况 - 公司将其位于杭州钱塘区下沙街道文泽北路245号、面积为41,500平方米的房产出租给奥都商业,租期为10年,出租总金额为16,883.12万元(含税)[3] - 因承租人奥都商业逾期支付租赁费用,公司已采取催告等措施,并于2025年4月2日解除了租赁合同 [3] 一审判决具体偿付责任明细 - 奥都商业需支付2025年2月10日至2025年4月2日期间的租金、设备租赁费及咨询服务费2,050,230元 [3] - 奥都商业需支付免租期间(2024年8月10日至2024年12月9日)的租金、设备租赁费及咨询服务费4,920,552元 [3] - 奥都商业需支付2025年1月至2025年3月期间尚欠的电费26,122.80元 [3] - 一审案件受理费817,716元中,奥都商业需负担811,970元 [4] 公司后续计划与影响说明 - 公司将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积极采取相关法律措施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 [2] - 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最终对利润的影响金额以会计师审计确认后的数据为准 [6] - 由于后续实际可执行资产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公司尚无法判断该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 [2] - 截至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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