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评】“小错叠加便可解雇”?对员工行为应规范而非算计
新浪财经·2026-02-11 05:07

案件核心与司法观点 -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劳动合同纠纷案 认定公司因一次性对员工过往行为作出5份处罚决定书(3份书面警告 两份记过)并据此解雇的行为违法 判决公司支付赔偿金16万余元[1] - 法院指出 公司将用于动态提醒矫正的“累计”处罚机制异化为静态的“一次性叠加” 突破了劳动法律法规对用人单位行使解除权的限制 该判决为企业规章制度划定了红线[1] 企业不当行为模式分析 - 现实中存在多种“累加式处罚”现象 包括“秋后算账”型(对多年前旧事追责)、“小错重罚”型(如迟到忘打卡攒够次数即解雇)以及“一事二罚”型(同一错误重复处罚)[2] - 一些企业制定过于严苛的惩罚制度 试图将员工数次未造成实质损害且无主观恶意的轻微违纪机械叠加 认定为“严重违纪”并作为解雇依据[2] - 部分企业未设置处罚时效 对员工多年前的一般违纪行为追责 未给予改正机会 剥夺了员工申辩与纠正的权利 程序存在重大瑕疵[3] 法律原则与监管导向 - 解除劳动合同是最严厉的处理措施 仅在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时方可使用 企业滥用“小错叠加便可解雇”的做法站不住脚[2] - 惩戒规定应有时效限制 用人单位对不严重的失误应及时通过提醒、警示等方式处理 司法实践中“累加式处罚”的时间要件是法院重要审查因素[3] - 纠正此类行为需司法裁判树立清晰规则 劳动监管部门主动亮剑形成约束 同时企业须恪守自律底线 将合规经营内化为行为准则[3] 劳动关系构建的宏观意义 - 劳动者权益保障与和谐劳动关系构建 关乎劳动尊严与价值实现 是企业行稳致远的关键 也是社会公平正义的应有之义[4] - 企业与员工休戚与共 应在共同发展中实现彼此成就 规章制度应严谨但不冰冷 员工行为需规范但不能沦为算计[4] - 坚守法治底线并充分尊重劳动者 是企业凝聚力量、实现健康长久发展的基石[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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