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住建部、水利部、国家卫健委、应急管理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消防救援局,联合发布意见
中国基金报·2026-02-11 06:08

政策核心观点 -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十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养老机构安全管理的意见》,旨在通过系统性、分阶段的措施,全面提升养老机构的安全管理水平,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并设定了2026至2028年的阶段性目标 [1][2][3] 总体要求与目标 - 政策指导思想为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标本兼治 [3] - 到2026年底,目标为深入排查整治养老机构存量安全风险隐患,推动安全风险隐患动态清零 [3] - 到2027年底,目标为通过加强人防、物防、技防,使养老机构本质安全水平明显提升 [3] - 到2028年底,目标为巩固完善养老机构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实现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3] 安全风险排查整治措施 - 建立常态化联合检查机制,县级各有关部门每年至少对辖区内养老机构开展1次联合检查,使用“一张表”实现“一表通查” [4] - 加强安全风险隐患分级管理和分类整治,民政部门建立动态评估机制,并会同有关部门“一院一策”制定整治方案 [4] - 推动重点设施设备更新改造,包括清理违规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确保消防设施有效、使用认证电气产品等以消除火灾隐患 [5] - 推动配置智能烟感、一键报警、智能摄像头、毫米波雷达等智慧安防产品以提高预警和防控能力,并加强应急通信装备配备 [5] 机构主体责任强化 - 全面压实机构主要负责人作为安全、消防、质量等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要求其健全全员安全责任体系并完善安全管理制度 [6] - 要求养老机构设立安全员岗位,负责制定安全制度、参与培训演练、开展安全巡查并提出改进建议 [6] - 强化“日巡查、月检查”制度,组织专人每日巡查、每月检查,鼓励入住老年人及家属参与监督 [7] - 提高突发事件应对能力,要求制定针对性预案,重点明确失能老年人转移疏散方式,新建、改扩建机构需建立失能单元安全防护体系 [7] - 确保应急力量配备,要求按规范配齐养老护理员等从业人员,设置避难间、无障碍通道等设施,并每半年至少开展1次实战应急演练 [7] - 强化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民政与消防救援部门联合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并将安全知识纳入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竞赛 [8] 政府监管责任压实 - 加强行业管理,民政部门需细化安全责任清单,发现隐患立即督促整改并书面告知有关部门,上级部门通过调度、“四不两直”等方式督查落实情况 [9] - 强化综合监管,各部门需健全全过程监管机制,加强协同联动与信息共享,实行“检查—整改—评估—销号”闭环管理,并完善安全事故责任倒查机制 [10] - 完善准入和退出机制,整合开办养老机构“一件事”的审批备案环节,加强安全条件审查,对不符合安全要求且无法改造的机构,推动其有序退出 [11] - 强化属地管理责任,指导新建机构避开洪水、地质灾害高风险区,对高风险区内已建机构采取防护或搬迁措施,优先将养老机构纳入自然灾害转移安置和突发公卫事件重点保障对象 [12] - 加强安全管理队伍建设,培养既懂养老又懂安全的检查队伍,并采取“民政干部+职能部门干部+行业专家”模式提升检查精准度 [12] 要素保障与支持 - 加快完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推动健全养老服务全链条管理法规体系 [13] - 强化标准规范约束,将出台养老机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等强制性国家标准,并加快修订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 [13] - 夯实基层安全管理基础,依托县级特困供养机构和信息系统建设县级综合管理平台,改扩建乡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支持农村地区改扩建安全达标机构,有条件的地方可实行“乡院县管” [14] - 切实保障安全投入,各地需健全资金保障机制,统筹现有渠道对政府投入事项提供支持,推动机构改造和安全设施提档升级,并督促机构加强自身安全管理投入 [14] 组织实施与部门协同 - 要求各地强化组织实施,将加强安全管理与养老服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安全生产治本攻坚等工作有机结合 [15] - 各级民政部门需发挥老龄议事协调机制作用,加强信息共享与协同处置,各相关部门需根据职责分解任务、形成合力确保政策落地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