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申虚拟货币非法!央行等八部门整治稳定币、“挖矿”活动
新浪财经·2026-02-11 08:33

核心监管政策与立场 - 中国央行等八部门联合发布通知,进一步强化对虚拟货币及相关活动的防范与处置 [1] - 政策明确境内对虚拟货币坚持禁止性政策,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一律严格禁止并依法取缔 [2] - 政策延续近年立场,重申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 [2] 对稳定币的监管 - 未经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同意,境内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境外发行挂钩人民币的稳定币 [1][2] - 监管认为挂钩法定货币的稳定币在流通使用中变相履行了法定货币的部分功能 [1][2] - 央行行长曾于2024年10月表示,国际金融管理部门对稳定币发展普遍持审慎态度 [3] 对“挖矿”活动的整治 - 通知要求全面梳理排查并关停存量虚拟货币“挖矿”项目,严禁新增项目 [1][4] - 严禁“矿机”生产企业在境内提供“矿机”销售等各类服务 [1][5] - 各省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挖矿”整治工作负总责 [4][5] - 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已被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淘汰类 [5] - 地方通告明确投资虚拟货币及相关衍生品损失自行承担,并面临断贷、断电、断网及法律风险 [6] 对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的监管 - 通知对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业务本质属性进行了明确 [1] - 在境内开展RWA代币化活动及提供相关中介、信息技术服务,涉嫌非法金融活动,应予以禁止 [7] - 经业务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同意,依托特定金融基础设施开展的相关业务活动除外 [7] - 金融机构不得为未经同意的RWA代币化业务及相关金融产品提供托管、清算结算等服务 [7] - 有关中介及信息技术服务机构不得为未经同意的相关业务提供中介、技术服务 [8] 对跨境及境外业务的监管 - 境外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非法向境内主体提供虚拟货币相关服务 [2] - 境外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非法向境内主体提供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服务 [7] - 境内主体赴境外开展特定形式的RWA代币化业务,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证监会、外汇局等依法严格监管 [8] - 境内金融机构的境外子公司及分支机构在境外提供RWA代币化服务,应纳入境内母机构的合规风控管理体系 [8] - 中国证监会发布指引,要求境内资产境外发行资产支持证券代币前,实际控制基础资产的境内主体应向证监会备案 [9] 市场准入与机构管理 - 企业、个体工商户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不得含有“虚拟货币”、“稳定币”、“RWA”等字样或内容 [3] - 银行、支付机构被禁止为虚拟货币“挖矿”企业和项目提供任何形式的金融服务、信贷支持 [5] 市场影响与展望 - 分析认为虚拟货币市场将进入持续出清阶段,境内投机炒作空间将被彻底封堵 [9] - 预计为虚拟货币提供技术、中介、资金结算的配套机构会全面完成业务清退,跨境资金链路与虚拟货币的关联会被逐步切断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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