碧桂园杨惠妍等因未及时披露债务逾期被上交所通报批评
财经网·2026-02-11 09:21

公司收到纪律处分 - 碧桂园及其执行董事兼主席杨惠妍、执行董事兼联席主席莫斌、执行董事兼财务负责人伍碧君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纪律处分决定书》[1] - 纪律处分的原因是公司未能按照上交所债券上市规则及时披露债务逾期情形[1] - 涉及的债务逾期时间段包括2023年8月至12月、2024年1月至6月以及2024年7月至12月[1] 纪律处分具体措施 - 上交所对碧桂园公司、杨惠妍、莫斌、伍碧君及其他具名人士作出自律监管措施决定[1] - 具体措施包括对该公司及相关人士予以通报批评,并记入诚信档案[1] 公司董事会回应 - 公司董事会(除杨惠妍、莫斌、伍碧君外)认为违规是由于客观原因未能及时披露,并非相关人士怠于履职尽责[1] - 董事会认为无理由对杨惠妍、莫斌、伍碧君的诚信及能力存疑[1] - 董事会认为杨惠妍、莫斌、伍碧君继续担任公司执行董事是合适的[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