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加强自筹资金战略性矿产调查
中国自然资源报·2026-02-11 10:21

政策背景与目标 - 新疆自然资源厅印发通知,旨在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社会资本投入战略性矿产调查试点的要求 [1] - 政策目标为高效推进新一轮找矿突破战略行动 [1] 项目申报主体与范围 - 支持地质勘查单位、矿山企业和国有资金出资的风险勘探投资基金机构进行项目申报 [1] - 申报项目为自筹资金战略性矿产调查项目,实施区域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区域范围内(不含兵团) [1] - 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1年 [1] 项目申报流程与时间安排 - 项目申报遵循“集中受理、统一部署”原则 [1] - 相关机构需在2月1日至28日期间,集中向自治区地质勘查管理中心提交项目立项材料 [1] - 补充申报项目立项、实施及返补工作需严格按自治区战略性矿产资源委员会办公室相关通知执行 [1] 项目监督与评估机制 - 新疆自然资源厅将适时对自筹资金项目的找矿成效进行阶段性检查评估 [1] - 经评估确需调整的项目,将由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发布通知并解释说明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