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货币与RWA代币化的监管定性 - 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 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2] - 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 包括兑换、交易、信息中介、代币发行融资等 一律严格禁止并依法取缔 [3] - 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是指使用加密及分布式账本技术将资产所有权、收益权等转化为代币并进行发行和交易的活动 [3] - 在境内开展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活动及提供相关服务 涉嫌非法金融活动 应予以禁止 经业务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同意的特定业务除外 [4] 跨部门协同与属地工作机制 - 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多部门健全工作机制 统筹指导虚拟货币相关非法金融活动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 [5] - 中国证监会会同多部门健全工作机制 统筹指导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非法金融活动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 [5] - 各省级人民政府统筹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相关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 由地方金融管理部门牵头 多部门联动配合 形成央地协同工作格局 [5] 对金融机构与中介服务的严格限制 - 金融机构不得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提供账户开立、资金划转和清算结算等服务 不得发行销售相关金融产品 不得将其纳入抵质押品或保险范围 [6] - 金融机构不得为未经同意的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业务及相关金融产品提供托管、清算结算等服务 [6] - 中介机构、信息技术服务机构不得为未经同意的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业务及相关金融产品提供中介、技术服务 [6] 互联网、广告与挖矿活动的管控 - 互联网企业不得为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业务活动提供网络经营场所、商业展示、营销宣传、付费导流等服务 [7] - 企业、个体工商户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不得含有"虚拟货币"、"加密货币"、"稳定币"、"RWA"等字样或内容 [7] - 市场监管部门会同金融管理部门依法加强对涉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广告的监管 [7] - 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严格管控并持续推进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整治 严禁新增"挖矿"项目 [7] 对境外业务活动的监管 - 未经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同意 境内主体及其控制的境外主体不得在境外发行虚拟货币 [9] - 境内主体赴境外开展特定形式的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业务 需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局等相关部门依法依规进行严格监管 [9] - 境内金融机构的境外子公司及分支机构在境外提供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服务要依法稳慎 并纳入境内金融机构的合规风控管理体系 [10] 法律责任与投资者风险提示 - 违反通知规定开展相关非法金融活动或提供服务的 将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2] - 任何单位和个人投资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及相关金融产品 相关民事法律行为可能无效 引发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12] - 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同时废止了2021年的《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13]
请您警惕丨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等相关风险的通知
搜狐财经·2026-02-11 1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