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背景与总体目标 - 2026年1月,国务院常务会议修订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自2026年3月15日起施行,旨在高质量推进自然保护区建设,加强保护管理,推进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建设 [1] - 此次修订将党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转化为制度规范,科学优化自然保护区保护管理制度 [3] - 修订回应了时代呼唤,旨在为新时代高质量推进自然保护区建设提供更有力有效的法治保障,更好地统筹保护与发展之间的关系 [8][16] 核心修订理念与原则 - 更加注重以人为本,规定自然保护区建设应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构建政府主导、多方参与、社会共享的机制,实现生态保护、绿色发展、民生改善相统一 [4] - 更加注重统筹兼顾,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科学优化保护管理制度,并与国家公园法有关规定相协调 [5][6] - 更加注重科学保护,坚持系统观念,推进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并加强监测网络体系建设,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数据集成分析与应用 [7] 管理体制与职责明确 - 明确保护职责分工,将全国自然保护区监督管理职责修改为由国务院林业草原主管部门负责,国务院有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监督管理工作,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负责具体保护管理工作 [16] - 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举报,接到举报的机构和部门应依法及时处理,以织密保护制度体系 [16] 科学设立与分区管控优化 - 规范自然保护区设立,要求符合设立条件,充分听取意见,妥善处理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居民生产生活的关系,范围划定要坚持实事求是、科学合理,经过充分调查和科学论证 [5][17] - 优化分区分级管控措施,明确核心保护区内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一般控制区内严格限制人为活动,同时为国家重大项目建设、原有居民必要生产生活等留出制度空间 [6][18] - 改变过去“一刀切”式的严格禁止,转向更科学、灵活的管理体系,明确列出允许开展的必要活动类别 [18][19] 引入差别化与精细化管控 - 创新性引入差别化管控措施,标志着从机械化模式向科学化、精细化治理方式转变 [11] - 明确三类可实行差别化管控的情形,前提是确保主要保护对象安全和不损害生态功能 [11] - 第一类:主要保护对象为自然遗迹的保护区,可在核心区建设必要防护、陈列、展示设施,开展适度的科普宣传、生态旅游等活动,例如我国现有100多个地质遗迹类自然保护区,总面积超140万公顷 [12] - 第二类:主要保护对象位于地下的保护区,其核心保护区地上部分可按一般控制区保护和管理,以更好地保障居民生活和基础设施建设 [13] - 第三类:保护对象生息繁衍具有明显季节性变化规律的保护区,可实行季节性差别管控,例如在鸟类迁离季节,核心区可按一般控制区管理,允许居民正常生产 [14] - 差别化管控措施的制定与执行必须经过科学论证 [15] 生态修复、监测与公共服务 - 规定可对保护区内受损的自然生态系统进行修复,开展必要的种群调控、树种更新等活动,更科学合理 [7] - 国家加强自然保护区监测网络体系建设,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监测数据集成分析、共享和综合应用,全面掌握生态系统与生物多样性状况 [7] - 要求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在确保生态保护的前提下,完善公共服务体系,一般控制区可划定适当区域设置必要辅助设施,为科研、科普、生态旅游、教育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活动提供支持 [4] 对地方发展与民生的影响 - 修订体现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有助于推动当地居民在符合生态保护要求的前提下有序发展生态农业、传统手工艺品等绿色产业 [19] - 通过法治化路径强化自然资源公共属性与民生福祉的平衡,有助于不断创新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构建“保护者受益、受益者保护”的良性循环 [19] - 研究表明,经济发展较好的地区,自然保护区的保护成效也相对较好,应充分挖掘区域资源和文化特色助力地方可持续发展 [19] 执法监督与日常管理强化 - 完善执法监督制度,将实践中成熟的执法措施上升到法律层面,规定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应建立日常巡护制度,合理配备巡护人员和装备,加强巡护站点建设 [20] - 要求巡护人员观察记录主要保护对象生境状况及变化,对违规行为予以劝阻、制止并及时报告 [20]
自然保护区条例修订,有何亮点?
中国自然资源报·2026-02-11 1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