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核心定义与目标 - 广西发布《推动绿电直连发展实施方案》,旨在推动风电、太阳能发电、生物质发电等新能源通过专用直连线路向单一电力用户直接供电,实现绿电的清晰物理溯源[1] - 绿电直连模式分为并网型和离网型两类,并网型项目作为整体接入公用电网,需形成清晰的物理与责任界面[1] - 方案的发展目标是满足企业绿色用能需求、提升新能源就近消纳水平,计划到2027年在新能源生产与消纳融合方面取得标志性成果[4] 主要任务与应用场景 - 有序推动新增负荷项目(如钢铁、有色、建材、石化、化工、新能源装备、数据中心等行业)通过整合周边新能源开展绿电直连,提升绿色电力消费比例[6] - 稳妥推进存量负荷通过绿电直连实现增绿降碳,特别支持配置燃煤燃气自备电厂的企业在足额清缴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后,通过压减自备电厂出力进行清洁能源替代[6] - 探索多元化应用场景,支持因消纳受限无法并网的新能源项目转为绿电直连,并探索在边境、海岛等偏远地区开展离网型项目以满足绿色用能需求[6] 项目投资建设与主体要求 - 绿电直连项目原则上由负荷方作为主责单位,电源可由负荷、发电企业或合资公司投资,直连线路原则上由负荷和电源主体投资[7] - 项目负荷必须为单一电力用户,即具备独立法人、独立税号、布局集中且可独立计量的用户[8] - 对于有降碳刚性需求的出口外向型企业,申报时需提供货物报关或出口订单等证明材料,若自身不直接出口则需提供下游客户的相关要求证明[8] 电源配置与技术要求 - 并网型项目应按照“以荷定源”原则配置新能源,风电、生物质项目需纳入自治区规划,光伏项目需符合备案要求[9] - 项目整体新能源年自发自用电量占总可用发电量的比例应不低于60%,占总用电量的比例应不低于30%,并计划在2030年前将后者提高至不低于35%[9] - 对于依托新增负荷或出口外向型存量负荷的并网项目,新能源上网电量占总可用发电量的比例不得超过20%[9] 并网与线路建设规范 - 并网型项目接入公用电网的电压等级原则上不超过220千伏,且项目整体应位于同一设区市范围内[10] - 出于技术经济性考虑,直连线路长度原则上不超过50公里[10] - 项目应通过配置储能、挖掘负荷调节潜力等方式提升系统友好性,在新能源消纳困难时段不应向公用电网反送电[10] 调度运行与市场参与 - 并网型项目需接受相应调度机构的统一管理,签订购售电合同与并网调度协议,内部资源需做到可观、可测、可调、可控[11] - 项目享有平等市场地位,应作为整体直接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包括电能量和辅助服务市场),不得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15] - 鼓励项目优先参与广西绿色电力交易以补齐用电需求,项目新能源上网电量不纳入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15] 保障与组织实施机制 - 支持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各类经营主体(不含电网企业)投资建设项目,鼓励签订多年期购电协议或合同能源管理协议以保障各方权益[14] - 项目组织实施流程包括企业申报、设区市初审、自治区评审,按照“成熟一个、审批一个”的原则稳步推进[38][41] - 方案明确了项目退出机制,若因经营状况变化可重新引入符合要求的负荷或电源,项目终止后电源将转为普通新能源项目并申请并网[15][16]
广西绿电直连实施方案发布
新浪财经·2026-02-11 18:16